作者:吴睿鸫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公布旨在未来十年削减约3万亿美元赤字的一揽子计划,其中约半数将通过对富人和大公司增税来实现。 当国人正在为中国的税负是否高和税收增长过快是否合理而争论不休、而且纷纷要求减税时,大洋彼岸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却隆重推出大手笔加税计划,打算向富人和大公司实施加税政策。 美国之所以向富人加税,除了弥补财政赤字之外,也体现了“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在美国社会,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缴税,甚至不纳税,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按照美国财政部2006年的数据,比例为5%的美国富人,纳税额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7.1%;而占全部纳税人50%的穷人,纳税额仅占所有个人所得税的3.3%。 由美国向富人课以重税,很容易联想到中国富人的纳税情况。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近年来我国在个税收入当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份额一直维持在50%以上,2008年更上升至60.31%。虽然从今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的实施,让这个比例有所下降,但是,中美巨大的反差充分说明,我们的个税调节功能,不但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呈现“逆调节”态势,个税变成了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在个税缴纳上,工薪阶层收入单一,却始终是纳税主力军。要想改变目前我国“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现状,一方面必须改变现在个税“一刀切”的懒汉式征管模式,尽快实现个税转型,把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教育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要增强税款使用的公开和监督,将各级政府的公共支出预算以及使用情况的全程纳入监督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