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明泉 在商业合作中,为了提高业务工作的效率,经销商为品牌商代垫费用的情况比较频繁,如果此类业务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品牌商应付账款和经销商其他应收款不实的情况,而且,增加双方对账的难度,并引起品牌商或经销商利益的损失。
1、产品及服务供应方申请付款,提交付款申请书;
2、品牌商委托经销商付款,出具委托付款的委托函;
3、经销商根据委托函要求代垫付款,注明付款用途为品牌商公司款项;
4、供应方出具收款收据,收据台头为品牌商全称;
5、经销商根据供方收据复印件、品牌商委托函及银行转账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品牌商),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6、经销商将供方收据原件、委托函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寄品牌商公司;
7、品牌商公司收到供方收据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后,对经销商开具收款收据;同时做转账分录,借记:应付账款(供方),贷记:应收账款(经销商)。
8、经销商收到品牌商的收据后,做转账分录,借记:应付账款(品牌商),贷记:其他收款(品牌商)。
9、品牌商收到供方发票,借记:资产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供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