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东
每到3.15这一天,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将议题放在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上。这不能不说是件好事,媒体在短时间内的集中关注与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让众多行业或者企业的那些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见不得人的行为或者潜规则曝光在台面上。阳光透明是最好的消毒剂,尽管媒体的曝光不见得都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短时间迅速消除,但最起码能让实施这些行为的主体在媒体的威慑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短时间内的检查中有所收敛。我想这也是3.15及晚会最大的意义所在吧。作为党的喉舌的中央台具有引导中国媒体报道走向的超强的舆论引导与议题设置的能力,中央台对每一个领域或者潜规则的关注往往会引起地方媒体的继续追踪与报道,可以说中央台就是地方媒体不得不顺从的“意见领袖”。
来看看意见领袖的概念: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通过这个概念,大家会发现意见领袖作为信息的中介会进行自觉或者不自觉的过滤信息的行为,过滤掉什么信息、留下什么信息则完全靠意见领袖自己的判断,而这种判断一旦掺杂商业的利益就很有可能变得不公正不公平。如果这个过程没有监督或者说监督的力度不够以及意见领袖的自律性不足的话,又有可能演变出新的见不得人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更加隐蔽也有着比行业潜规则对社会更大的伤害力度。
近年来经常传出这样的新闻:某某企业在3.15前夕拿着钱财去媒体开展公关行为、某某企业因为钱财给的不够多打点不到位没有感动节目组的总策划而被曝光、某某企业抓到了竞争对手的把柄联合媒体大肆渲染等,我想这就是媒体潜规则的体现吧。这种潜规则的存在让3.15晚会失去正义公正的味道,如果进一步泛滥的话,则是一种更加可怕的杀人不眨眼的冷暴力,无疑这离3.15晚会的初衷越来越远,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除了这一点外,我还想提出两点:1、3.15晚会应该成为常态而不仅仅只有3.15这一天,并不一定要天天举办晚会但监督的力度一天也不能放松,监督强一些企业会收敛一点,一旦弱一点企业势必会恢复到以往的“肆无忌惮”。2、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比如立法部门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日常的监督与执法的力度与深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