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2013年9月13日(12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址:深圳楚天大酒店(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 培训费用:2980元(含培训费、现场咨询费、午餐费等) 培训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财务主管及其他相关财税人员等 培训方式: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课程背景: 科学的税务安排(通常称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创造税收利益,是长期以来企业财务、税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且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但由于我国税收法规体系的复杂性、严谨性、财务人员对相关法规理解的偏差以及企业业务活动与业务背景的多变性给企业的税务安排(筹划)带来巨大的难度,不当的安排(筹划)不仅不能为企业节税,反而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及税务风险;本课程将以主讲者的实务亲历通过对近年来,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出现的税务安排(筹划)的相关案例与常见的节税误区进行深度分析,就案例的形成原因,在税务安排(筹划)过程中违反的重要原则,忽略的关键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问题进行具有实操性的讲解;本课程所引用的案例均来源于实务,这些案例将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主要税种;税案将同时涉及商品流通及制造业、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运输业等主要的行业。 本课程力求让纳税人在深刻了解失败案例及解决方案的基础上,掌握税务安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深刻理解“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的含义,努力使纳税人以失败的案例为镜,省吾之短,助吾之长,得到相关的启示、获取最新的税务问题解决方案之目的。
专家介绍: 黄德汉:我国著名实战派纳税筹划专家,从事税务稽查工作十几年,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大量的避税与反避税的方案,特别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高超、绝妙的纳税筹划技巧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获得广泛和高度评价。极其精通中国税法,对中国税法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全国各地进行的讲座中,为纳税人提供了大量的筹划方案。
课程大纲: 以典型的案例深度分析如何保证税务安排有效实施及降低税务的风险 本课程意欲通过如下相关案例(但不仅限于以下案例) 案例:为什么M公司的管理层去欧洲考察学习,T公司的管理层也去欧洲考察学习,M公司20多万的考察学习费入账后没产生任何税务问题;T公司20多万的学习考察费虽有发票入账,但最终却产生了税务问题? 案例:是什么原因导致E公司在2011年度处理了一批过了保质期、包装物破损或不适销对路的存货最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增值税、相关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变得非常困难;但F公司同样处理了类似的存货却未产生类似的税务问题? 案例:BT公司与LE公司均属制造业,每年均需支付大额的业务提成给有关的业务员,但均不能取回合规的有效凭证(如发票),而相关的业务员都不愿意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BT公司比较成功的通过税务安排基本上解决了这一棘手的问题,但LE公司在处理这一提成问题后却产生了较严重的税务问题,专业人士应如何从中得到应有的启示? 案例:G厂处理了一报废的设备(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未抵扣过增值税的进项税)残值16万,最后取得变价收入4万元;T厂也处理了一相类似的设备,但最终的税务结果为什么会不一样? 案例:F公司因出售生产主产品的边角料、金属切割件未按规定申报收入引发的税案给我们的启示。 案例:C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全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D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全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项目惊人相似,但税收负担却相差甚远。 案例:A厂买地建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建筑物用于生产产品,B厂也进行相同的业务,建筑面积也差不多,但最后各自承担的税负担却有很大的差别。 案例:CZ公司与DL公司每年在重要的节日都要走访大客户并赠送价值不菲的礼品,但两公司的税务结果却不一致。 案例:AH公司销售一产品赠送另一产品给买方被判定属视同销售,并被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但是BC公司同样销售一产品赠送另一产品给买方却无需作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BE公司的股东基于税收目的在境外设立公司为什么不能达到节税目的?(一贯性) 案例:A公司(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境内B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权为什么遭遇补征高额的所得税?是否能通过税务安排规避相关的所得税? 案例:YF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的甲供材料及工程分包产生了较严重的法律诉讼及税务问题,企业应如何防范相关的风险? 案例:盈利可观的TM公司与GL公司均遇上麻烦的税务问题:子公司严重亏损、积压了大量不太适销对路的存货,TM公司通过相关的税务安排成功处理了这一税务问题,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GL公司的税务安排却未能达到目的,GL公司的所实施的税务安排存在什么问题? 案例:股东LT与ZM同样转让了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但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负为何相差甚远?税务安排是如何进行的? 案例:H公司与RE公司均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均在租入的“宅基地”(集体用地)上建厂房、办公楼等物业自用,建造成本与建筑面积相差无几,但因建造期间操作不同,两个公司未来经营期间的税负却大不相同。 案例:为什么两个会计事务所(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均拥有商用物业,在改制成为合伙制的事务所时遭遇的税务问题及承担的税务负担却不一样?专业人士应该从案例中得到什么启示? 案例:C房地产公司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努力的进行了税务安排,但结果是令人遗憾的,该公司的税务安排到底存在什么重大缺陷? 案例:为什么A公司获取了政府补助但最终却因该项政府补助被税务机关判定是偷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