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与监事会工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年,新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制企业的监督制度将做出调整,哪些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哪些公司将仍然要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如何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设监事会的公司将如何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效能?为什么监事会依然是《公司法》规定的监督机构,这都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治理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监督制衡和股东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实务效能。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中,正确定位股东监督的治理功能,提高监事会行使代表股东的监督功能,增强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在企业数据化转型的新时期,把监事会监督履职与各专业监督形成互动协同的大监督体系,提高企业监督的有效性?为了满足大家学习、研讨与交流的需要,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实务操作能力。我中心2023年在全国各地举办“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与监事会工作实务专题培训班”。本课程理论联系实际,授课过程中穿插现场辅导和现场答疑,对提升大监督体系人员履职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和运转实务
1、国企大监督体系建立的背景
2、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政策依据
3、新时代国企大监督体系,有几位一体?
4、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模式有哪几种?
5、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6大原则
6、国企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有哪些?
7、依法治企与大监督、大合规
8、国企大监督体系,从三道防线到两道防线
第二部分:《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监督制度的调整
1、公司制企业监督制衡机制是重要的治理原理
2、《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治理制度的调整
3、《公司法》修改草案明确哪些企业不设监事会
4、《公司法》修改草案规定哪些企业可设监事会
5、《公司法》修改将对公司监督机制发展的影响
第三部分:监事会依然是《公司法》规定的监督机构
1、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新要求
2、国企分类改革和股东监督制衡机制的选择
3、集团管控和母子公司监事会协同防控风险
4、各种类型监事会监督典型经验和实务案例
第四部分:检查公司财务“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对称是检查公司财务必须的前置条件
2、检查“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强化自我约束
3、五种主要公司财务问题及其主要检查方法
4、现代审计技术在检查公司财务中实际应用
5、解读“三张财务报表”问题的类型和方法
6、掌握检查财务“五种方法”常用分析工具
7、检查结果成果如何加强与董事会经理沟通
8、大数据应用规范信息披露“打造阳光国企”
第五部分:《公司法》规定如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监督
1、如何“管住钱、看住人、高砌制度的防火墙”
2、监事会监督公司高管职务行为的标准和方法
3、股东监督与“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无缝对接
4、监事会的合规监督职责如何与内控制度衔接
5、发挥监事会履职监督在风险管理体系的作用
6、写好监督报告评价管理者履职发挥制衡功能
7、监事会与国资监管以及其他监督的协同互动
二、参加对象
各单位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会成员、企业内审人员、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稽核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6日至29日 杭州市(4月26日全天报到)
2023年5月17日至20日 成都市(5月17日全天报到)
2023年5月24日至27日 重庆市(5月24日全天报到)
2023年6月14日至17日 青岛市(6月14日全天报到)
2023年6月28日至7月1日 银川市(6月28日全天报到)
2023年7月14日至17日 贵阳市(7月14日全天报到)
2023年7月26日至29日 乌鲁木齐市(7月26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费用及有关报名事项:
1.收费:3600元/人(含培训、场地、发票、资料等费用)。
2.因本通知发放范围有限,请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此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统一报名,收文单位可直接报名,名额不限。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120125786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