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我中心自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以来,已为企业培养了一批合格的初、中、高级计量人员,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内部计量人员技能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对企业计量人员的要求逐年提高。我中心决定在开展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初、中、高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计量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企业从事长度、热工、衡器、电器、力学、容量等工种计量人员(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检斤、计斤、司磅等)。
二、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
1、已取得计量人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助理专业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
3、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须另准备一份相关质检工作方面的论文或业绩报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
1、已取得计量人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须另准备一份相关质检工作方面的论文或业绩报告。
备注:如想了解自己条件是否满足报考,可致电我所审核确定。
三、报名方式: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或扫描后发邮件到我所培训部相关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技师2012年10月、12月;
高级技师2012年10月、12月;
培训地点:信息产业部602计量站—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五、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和论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六、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计量工作人员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七、费用:技师3500元 ;高级技师5500元
(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麦振杰 手机:13640695120 电话:020-3869996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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