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精品培训——拒绝闹哄哄的菜市场培训!让学员享受最好的听课效果——得到最大最实在的收获!
郑重承诺:听半天不满意,无条件退款退费!
【培训时间】2020年12月22-2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会议地点】广州南国会•1站酒店六楼北国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83号,地铁3号线岗顶站A出口、BRT岗顶站,中山三院对面)
【培训费用】398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场地活动费、午餐、茶歇、税费等费用)
【课程背景】
只要你参加本课程的培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那就叫不是难事——
2020年汇算清缴即将迎来高峰期,且2020年是税务国地税合并后第三年,企业汇算错误适用各项政策所带来的税收风险极大,如: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现在信息化程度极高下税务监管十分透明,企业应该是充分运用当下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找到自已适用的政策,如:小微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税力度大,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样的政策对你用得上吗?还有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季度延缓不是不缴纳,年终一样要汇算,适用好的政策同样要把控好风险,再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新政在策划中充分运用。
企业所得税是一大税种政策性强,要求也高,本课程将其涉及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以及如何适当运用策划等四位一体结合在一起讲解,这是与众不同的讲解。
通过本课程的培训学习将能获得如下收益:
如:《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政策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对无偿借款不收利息不计收入的相关利息支出是与企业收入是无关的利息支出能在企业集团税前扣除吗?增值税6%而企业所得税是25%,这样的风险你可控吗?不能只捡芝麻,丢了西瓜。
再如股东向法人企业长期借款的涉税风险:
案例分享:
A有限公司将资金8000万元借给股东张三个人使用,借款期限长达一年,签订的是无息借款合同,请问是否视同销售服务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张三 8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0万元
有个人所得税涉税吗?
企业无偿借款自然人股东是否视同产生利息收入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若存税负差:
调增所得=8000×5%÷1.06=377.35万元,并入与企业年终汇算时的其他所得一起申报所得税。
应申报企业所得税=377.35×25%=94.33万元
借:所得税 94.33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94.33
…………
【参会对像】
企业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如主管财务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骨干、及其他财务管理人员等。
特别提示:(决策层+财务人员效果最佳)
【培训目的】
1、企业如何通过管控财务,保证企业的税收安全和利益!
2、准确掌握20汇算清缴有关配套法规及操作方法!把握新环境下纳税申报的填报思路,变化方法!
3、找出汇算清缴中的漏洞,如何进行补救,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主讲专家】陈老师
注册税务师、财税专业、法律专业,专注房地产、建筑业领域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福建莆田税务学院、西北税务学院等多家税务学院兼职教学,同时为国内中国财税在线、中国培训联盟等各大机构特聘讲师。
陈老师税务稽查实战经验非常丰富,理论功底非常深厚,属于直接落地企业的实战专家,授课范围也非常广泛,在全国各地参与大型公开课讲学数不胜数,企业内训开课方式多样化,涉及各个行业,学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人力资源主管、财税人员及税务干部。主要课程《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如何处理经济合同、涉税票据风险管控与稽查应对》、《房地产企业全流程税收实务案例分析》、《资本税收演义》、《股权交易涉税案例分析》、《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实务案例模拟演练培训》、《房地产企业智能时代涉税证据链管理》、《聚焦土增税清算与稽查应对》、《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案例分析》、《建筑安装企业智能时代涉税证据链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经营全流程中如何在合同管理、涉税凭证上防控税收风险》以及《自然人个税新法案例操作实务培训》、《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案例填报分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实操案例深度剖析》属热门课程,所讲授的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且通俗易懂,在实际运用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课程主要内容简介】
1、2019年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有37张,那么,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哪些申报表是必须要填报的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数量变了,内容变了,每个表格的填报数据从哪里找?2020年新颁布的所得税政策如何在申报表中体现?
2、分析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未计收入的风险如何处理呢?
3、目前我国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要凭证,汇算前企业需要自查扣除凭证的合规问题,这是十分必要的。
4、你若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汇算清缴风险如何管控?
5、分析如何运用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
6、大编幅对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重点调整事项作案例分析
(1)对收入的确认和视同收入的处理
(2)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撤资收入等分析
(3)创业投资企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策划风控问题
(4)捐赠支出及纳税策划
(5)利息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以及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政策
(6)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表的工资、福利费、工会、及社保的限额扣除政策
(7)广告、业务宣传费的调整
(8)资产折旧表中的一次性扣除填报应注意事项
(9)企业所得弥补亏损表应注意问题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税审应关注点
(11)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及审核要素
(1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应认真应对
(13)特殊行业的所得税汇算
(A) 房地产行业依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对未完工产品按计税毛利率的预缴、年终汇算至完工如何确认收入、成本结转等难度较大的汇算,本课程多维度从企业设立的“开办费”归集、未完工季度预缴、完工时点确认、成本结转申报表填报等对难点、热点的突破。
(B)建筑业自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 2019年因税收征管规范的需要,有不少核定定率 (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面临需要改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什么呢?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条款修订]国税发〔2008〕30号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本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由于建筑企业在异地有设分公司,由此属汇总纳税企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如何衔接呢?本课程将剖析:
(一)建筑企业自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期间的有以下三种收入如何处理?
(二)核定征收年度的企业亏损在转为查账征收年度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征收年度发生的支出,在转为查账征收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四)征收方式转换中资产的衔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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