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安排:2024年7月12日广州
课程费用:2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服务费、发票)
课程对象:负责员工关系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管理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培训背景: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或修正,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此起披伏,持续稳中有涨;当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可以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传统、粗放、随便”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接受着法律的挑战和考验!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
培训收益:
1、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强化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证据保留意识
4、掌握有效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培训大纲:
专题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 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 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该如何收集证据?
3. 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 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 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 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 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8. 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 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 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 员工被判刑了,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13. “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单位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二: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 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 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自行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减其工资?
4.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 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 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8. 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 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
10.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 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 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规避风险?
专题三: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 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 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6. 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7.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8. 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10. 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培训讲师:钟永棣——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
现任“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首席顾问,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董事顾问;兼任时代光华培训机构、中华创世纪培训网、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2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曾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
服务客户——
金融保险: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华康保险、中国太平保险、上海天旭投资
网络通讯:广州电信、深圳移动、东莞移动、河北恒信移动、广东广电网络股份、中国通信服务、鹏博士集团
医药医疗:广药集团、广东一品红药业、广东二天堂连锁、广东信东医药、广州中一药业、海南养生堂、河南安阳翔宇医疗设备、上海鸿森生物科技、云南鸿翔药业、福建福缘生物、河北神威药业、华东医药集团、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
电力能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十七冶集团、中广核集团、青海黄河水电开发、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湖北电网、郑州电力、贵州电网、云南煤化工集团、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南方电网、苏州协鑫光伏、内蒙古电力集团
汽车工业:比亚迪汽车、广汽部件、广州五羊摩托、广州捷士多部件、广州昭和汽车部件、风神集团、佳通轮胎、青岛赛轮金宇集团、江门大长江集团
涂料化工:广东化建集团、广州日华化学、广州馨杰添加剂、江门瑞期化工、建韬化工集团、阿克苏诺贝尔涂料、江苏苏博特化工、山东长信化学
家电电器:江苏大全集团、美的集团、施耐德电气、欧普照明
机械设备:三一重工、海南鑫木机械、广东信昌机器、北京京城控股、广州无线电集团、广州南洋电器、上海皓世管道、山东常林集团、广州盈动冷冻设备制造、佛山朗特电机、东莞鸿图精密压铸、东莞鸿图金属压铸电器、巨涛海洋工程
电子五金:广州刚辉五金橡塑、广州吉声琴业、广州爱浦电子、广州雾峰灯光、深圳佳韵丰舞台设备、深圳高士线业、深圳歌腾科技、深圳天瑞电子、深圳新确科技、威利塑胶电子(惠州)、惠州宏枫实业、鸿伟电子(惠州)、佛山宏利电子、周立功单片机、安科特科技公司、广州爱浦电子、广州恒星电线
服装皮具:香港晶苑集团、佛山富德纺织、广州帝豪纺织、中山华泰服装、欧时力服装、大连叮特来服饰、广州东魅皮具、深圳卡奥莱仕服装、上海天井皮具、惠州利多皮具、广东索典服饰、香港亿宝集团、李宁广东公司、广州怡全皮制品、佛山超俊针织、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广州尚如服装设计、广州美致制衣
木艺家具:广州晨华木艺厂、东莞京木木制品、东莞创盈家具、广州德尔达五金家具
食品饮料:蒙牛奶粉、益海嘉里集团、中粮集团、广州蔬果集团、广东中烟集团、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华润雪花啤酒
建筑工程:中铁集团、深圳中咨监理、深圳水务监理、广州万安建设监理、上海广寰建筑、广州泰昌消防、广州日晖园林、广州金通工程建造、广东新广集团、广东德正工程、上海宝源装潢设计、上海天创工程、上海艺佳建筑、前海建筑
建材设备:深圳华全建筑、东莞建平建材、东莞富家石建材、云浮粤华建材实业、唐山冀东水泥
地产物业:中海地产、利海集团、珠江实业、中天海康集团、沿海地产、广东方圆地产、广州三新地产、广州天银物业、深圳东部华侨城、珠海口岸广场、成都置信集团、天津辉信房地产、北京联东集团、广东信源集团
餐饮酒店:广州佰搭果连锁、深圳川味堂连锁、深圳占美茶餐厅连锁、大禾寿司、广州帕宁酒店、广州新翠苑酒家、广州唐会休闲、广州水晶宫休闲、广州炳胜餐饮集团、广州富隆酒窖、广州嘉华海鲜酒楼、新南方集团、厦门佰翔酒店
贸易销售:香港周大福、深圳康元会电子、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华创伟业、广州松厦冷气、爬山虎户外用品、深圳酷动数码、深圳梦展望集团、广州豪特商用地垫、浙江新大集团、济南禹欣泰体育用品、东莞施格懋贸易
物流运输:深圳运发集团、深圳东部公交、广东南粤物流、深圳机场、中远物流、深圳鸿亚船务、中国速递物流、国药物流、广州赛时货运、江门南洋船舶、广东交通集团、深圳蛇口船务、珠江船务物流、广东邮政、广州邮政
培训教育:益策培训机构、广州智慧行培训、广州金泉小学、广东达德教育集团、暨南大学、武汉学院
广告媒体:深圳九天广告、广州一闻广告、广州源尚广告、广州太阳村广告、高晋国际、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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