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2013年6月20日 北京 【收费标准】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茶点费),食宿费用自理
【讲师介绍】 范战江—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原),曾任中国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办公室主任、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主要著作及研究报告:《劳动合同指导手册》、《劳动争议案例大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手册》、《劳动争议处理概念》、《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案例新编》、《劳动保障问题解答》、《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报告》、《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发展方向的研究报告》。
【培训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入门门槛 (二)对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 (三)明确界定劳务派遣岗位三性的具体内容 (四)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劳务派遣或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时间 (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过渡办法 (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劳务派遣规定》的主要思路: 1、关于“三性”的问题 2、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3、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 4、关于“跨地区派遣”的问题 5、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 6、关于劳务派遣有关费用的列支问题 四、当前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一)相关几个概念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实习制度? (二)当前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三)当前劳务关系的现状与运用? (四)依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为合法的第二劳动关系有哪些?(五)利于灵活用工的政策有哪些? 五、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运用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什么是劳务中介? 劳务代理?劳务承包?劳务派遣? (二)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为单位带来的好处 (三)如何掌握“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的区别? (四)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五)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的违法责任 (六)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 六、劳务派遣中的相关问题 (一)“返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二)派遣合同有“无固定期”风险吗? (三)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退还或退换权? (四)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 (六)用工方的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七)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八)对不同用工方式的人员管理应加以区分,例如:参加工会。 (九)劳务派遣中应注意三类合同的相互衔接。 (十)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十一)外包服务都包括哪些内容,人事外包与业务外包的区别? (十二)清洁工属全日制用工还是钟点工,是否可进行劳务派遣,钟点工不签书面合同,有无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