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也将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末位淘汰、外国人就业等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适用法律作出了18条最新的规定。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年在大幅度上升.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员工管理,在日行管理中有哪些常见误区?企业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何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因员工关系管理不善引发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方法?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为此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联合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公室拟定于2013年在全国各地举办劳动用工管理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研讨班.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
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
2.《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二、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
3.《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四、辅助岗位如何界定?
5.《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五、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
6.《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六、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
8.《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八、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
9.《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九、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违法本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0.《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十、新法实施后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过度?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常见的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近年来劳动争议频繁的原因是什么?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2.不同的劳动争议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应诉策略?
3.不同的劳动争议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4.人力资源部在劳动争议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5.《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重点解析
第三部分:新社会保险法疑难问题实务操作与工伤案例解析
1. 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2. 外来务工人员仅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3. 如何理解社会保险缴费双轨制?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等同于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
4. 职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视同缴费年限转入地区是否接受? 5.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退休年龄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6.《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何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
7.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8.“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9. 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0.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第四部分:企业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1. 如何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到期环节的有效管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2. 如何通过岗位价值的评估来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
3. 如何通过病假制度的管理降低员工泡病假的现象,以及如何通过管理的方式实现对病假员工的有效退出?
4. 如何通过考勤制度的管理以及合同约定工资的方式,实现对员工考勤的有效管理、年休假的有效落实以及对加班成本的有效控制?
5. 如何理性分析员工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工伤假、法定节假等各类假期的法律属性以及各类假期的待遇?
6. 如何通过违纪惩罚制度的管理以及对违纪员工的有效管理,实现对违纪员工的有效退出?
7.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单位现有离岗人员、两不找人员的依法清退?
8. 如何通过管理方式实现对员工违纪处理、解除合同的有效送达?
9. 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职工奖惩处理方式; 10.公司奖惩制度的撰写方法、涉及到的关键性法律条款、有效纪律约定 ; 11.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如何运用公司奖惩制度防止争议的发生; 12.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违纪违章的处罚方式; 13.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及赔偿;
二、主讲导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员、国内著名人事法律专家及培训中心特聘教授
三、参会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四、研讨时间和报名办法
时间: 2013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重庆市 (2013年5月10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 青岛市 (2013年5月1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张家界市 (2013年 5月1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大连市 (2013年 5月22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昆明市 (2013年5月24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5月31日至6月06日 银川市 (2013年5月31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6月05日至6月07日 深圳市 (2013年 6月0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南京市 (2013年6月12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昆明市 (2013年6月14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6月19日至6月22日 桂林市 (2013年6月19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3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西宁市 (2013年6月21日全天报到)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考试认证费需另交2000元)
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师》(高级)职业证书(带国徽)。《人力资源法务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也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是从业人员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网上注册、国家人保部官方网站查询、终身有效!请办证学员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蓝底证件照2张,提前发电子版至我中心备案。
六、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