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安排】
2024年6月26日北京、7月10日深圳、7月25日上海、8月21日北京
2024年9月24日深圳、9月27日上海、10月25日北京
2024年11月27日上海、12月17日深圳、12月20日北京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等相关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培训费用】3500元/人;同一公司两人以上参加团购价:3150元/人
【课程背景】
对于HR来说,病假是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少有的几个硬骨头之一,不仅涉及到让人头痛的医疗期问题,还涉及到各类错乱迷离的病假如何审批、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准备啃一啃这个硬骨头,期待您的参与!
劳动合同变更是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用人单位既要行使法律赋予的用工自主权,同时还要避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者之间的界限十分难以把握,用人单位在此翻船无数。那么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变更,最大限度行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吉衡公开课将与您分享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的那些事儿,详细为您解读劳动合同岗位变更、地点变更、薪酬变更、期限变更、主体变更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方法。
违纪导致的冲突和争议,是员工关系管理中的难点所在。不恰当的违纪处理轻则导致双倍赔偿、恢复劳动关系,重则引发群体性停工、罢工,不仅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将极大的挑战公司的管理权威,从而为企业的后续管理埋下隐患。此外,中国员工的忠诚度普遍下降,员工的"对抗性"违纪持续增多,违纪行为本身也出现"多元化、复杂化、极端化"的新特征。诸如配偶介入利益冲突、商业贿赂、过激维权、性骚扰、滥用电子资源等新型违纪行为给公司的人员管理和证据固定带来新挑战,如何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类型化思考和以及如何进行调查取证,避免败诉风险,成为众多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该司法解释对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有效固定电子证据?如何避免证据风险?
违纪问题来势汹汹,违纪员工面对冲突,现在往往不通过法律手段而采取其他过激方式,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此时公司该怎么办?吉衡公开课将从上百件违纪解雇争议案例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分析新司法解释背景下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重点、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为企业有效推进违纪员工管理提供针对性的策略和技巧。
【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如何有效应对员工“泡病假”—详解病假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奇葩
1、20分钟让您彻底整明白二十年都没搞懂的啥是病假、啥是医疗期!
2、医疗期期限的计算方法。
3、非连续的病休时间如何统计?
4、医疗期能否多次享受?医疗期是否存在统计周期?
5、医疗期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如何处理?
6、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
7、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8、481号文件废止的影响。
9、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计算?
10医疗期碰上抑郁症如何处置?
11、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是否可认定为“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1
12、未经公司批准的病假是否有效?啊?!原来公司没有病假的批准权!那么公司批准的是什么?!
13、有病假单未提交,病假是否有效?
14、仅提供病假单、病历、医药费收据复印件,病假是否有效?
15、单位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复诊是否合法?拒绝指定医院复诊可否违纪处理?
16、未到指定医院(比如,公司要求劳动者患病必须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诊是否属于违纪?
17、涂改、补开的病假证明是否有效?
18、未挂号的病假单是否有效?
19、拒绝设备医学检查开具的病假单是否有效?
20、病假单只有医生签名无盖章是否有效?
21、注明是个人要求出具的病假单是否有效?
22、病假期间外出游玩是否视为旷工?
23、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可否解除?
24、病假职工可否取消年终奖支付
第二部分 调岗降薪-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25、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调岗,怎么调,降低工资吗,劳动者不签字咋办?
26、没有客观评分标准的《绩效评估表》如同废纸一张!领导说不行、主管说不行、同事说不行,甚至下属都说不行,劳动者就真的不行了吗?!
27、劳动者不能完成同岗位平均数量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28、掰开了、揉碎了,给你讲清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9、适应市场变化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可能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0、经营模式变更,岗位撤销,可能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1、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怎么才能让它有效呢?
32、劳动报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调整?
33、单位搬家,劳动者拒绝到新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4、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届满,可是如何实操呢,至少做两件事,你知道吗?
35、为何要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设计自动续延条款,如何设计才有效?
36、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次数的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往长变和往短变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37、啥是补签,啥是倒签?分得清吗?都有啥法律后果?
38、股东、法人、名称等变更,劳动合同是否也需要变更呢?
第三部分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与合法调查取证实务操作
39、违纪案件争议协调与处理:与违纪员工的协商谈判,如何快速推进?当员工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诉求时,该怎样应对?
40、对特殊群体的违纪处理注意事项:三期、病假、工伤职工、高级管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违纪处理的注意事项。
41、案例解析"违纪案件"处理四要件:法律依据、处理依据、事实依据、程序依据
42、员工出现盗窃、商业贿赂、性骚扰等违纪行为该如何收集证据?
43、旷工、旷职、虚报工时、加班、代打卡的违纪行为怎样取证,你知道吗?
44、若员工出现越权行为、渎职行为、非法侵占,单位该如何保留证据?
45、遇到虚假陈述、骗取信任的员工,该怎么办?
46、员工出现消极怠工、拒绝岗位调整、拒绝公司搬迁这类行为,该怎样处理?
47、泄露商业秘密、泄露秘密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的这类员工,单位该如何处理?
48、损害员工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违纪的证据如何收集?
49、员工出现擅自兼职、在职竞业、自我交易等行为,公司该怎样处理?
50、打架斗殴、毁坏财物十分可恶,留存证据很关键。
51、罢工停工、擅自报警、群发邮件、擅闯堵门、滞留办公、跳楼群访、媒体披露,该咋办?
52、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证据类型
53、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证据属性
54、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举证责任
55、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证明标准
【讲师介绍】郝云峰律师、欧阳峰律师、庞春云律师
郝云峰律师;劳动法实战派律师
热销书《HR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与实务操作指引》、《HR实战必备-劳动用工实战案例精选》作者;北京东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常务理事。
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劳动法专业律师”、被海淀区司法局评为“海淀区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公益律师”。
郝云峰律师长期(超过二十年)从事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与实践,有着丰富的劳动用工管理实战经验。
服务过客户:北京奔驰、夏普(中国)投资、大众、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乐天超市、盖泽工业(天津)、麦格昆磁(天津)、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五矿发展股份、德国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渤海银行股份、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香港马会会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关服务中心、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股份、融科地产、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北京迅利创成科技、北京百麦食品加工、中体彩彩票运营管理、北京歌华有限电视网络股份、海德堡印刷设备(北京)、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北京万达传媒等。
欧阳锋律师;中国著名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仲裁员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三届管理委员会主任
·现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
·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顾问
·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天河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动法律实务逾二十年,熟知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运行模式及法律需求,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欧阳锋律师担任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捷普电子(广州)、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等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广东省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广州医药集团、广州市建筑集团、广东格兰仕集团、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金发科技股份、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万家乐股份、国光电器股份、慧帝科技、汉堡南美、德盈科技、安踏体育用品、恒大地产、越秀地产、万科、格力电器、雅居乐地产、华为通信、中兴通讯、广东电网等逾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代理仲裁及诉讼案件逾万宗,保持超过90%的胜诉率。
因专业成就,欧阳锋律师多次获得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维权优秀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维护社会稳定奖”等诸多奖项。欧阳锋律师的擅长领域:常年法律顾问、并购与重组、劳动法、房地产法、仲裁及诉讼。
庞春云律师;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资深律师,资深法律培训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担任及曾担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委员
·上海市总工会维权志愿团成员
·上海市科技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
《上海法治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新闻晚报》维权律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中心(中国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网)培训专家,金桥人事协会荣誉导师、中国劳动争议网特聘专家,北大研修班培训名师,宝钢人才开发学院、国家林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爱课中国、金前程学院、人才金港、思源领导力中心、上海起航(银行行长培训班)、上海电信进修学院、上海上体英才学院、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法宝365律师之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苏州太仓市律师协会等100 多家行业协会、培训公司、科教机构等的高级讲师、特聘顾问等。
庞春云律师长期担任国内外著名企业、银行及国家机关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法、劳动法律服务,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代理诉讼和仲裁,就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参加项目谈判;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预防及应对经济和劳动争议;协助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她通过把法律法规与企业管理有机整合,赢得广大客户的好评与信服!
庞春云律师投身法律培训,积极做好普法教育事业,利用丰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律师实战经验,培训课程注重知识专业性和实务操作性,内容精辟、实例丰富。培训课程重点介绍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授课采用互动性双向交流方式,以大量的实战案例为骨干,辅以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将培训讲师、律师工作的实务经验,与司法审判规则、客户业务经验教训等有机结合,培训风格风趣活泼,强调互动性,使学员激发脑力,深入思考,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所授课程能够有效指导学员如何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和法律争议,实现可预期的法律管理,广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被国内培训界誉为“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职业培训师”、“国内顶级劳动法律培训师”。在纪念中国培训30周年“中国培训华誉奖”评比中,荣获“2014年中国最受欢迎的培训师”(行政法规类第一名)。
庞春云律师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在全国各地巡讲合同法、劳动法与员工关系课程,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中城市。曾为以下主要客户提供咨询、顾问、内训、外训服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北车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船重工、中集集团、海尔集团、中建八局、雅戈尔集团、九阳集团、中铁七局、中铁十六局、核工业集团、青海桥头铝电、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南方电网公司、黄河水电、神华集团、新兴铸管、三角轮胎、中天建设集团、重庆宗申集团、浙江省建工集团、山西省大同齿轮集团、洛阳轴承集团、贵州信用社、东北证券、哈铁集团、宝钢集团、东方航空、安治化工、苏州信俊、德尔福、曼胡默尔、罗门哈斯、库柏、延锋集团、都福集团、迅达电梯、恩坦华、腾达航勤、英格索兰、爱斯达克、江阴万奇、柯贝尔、林德二氧化碳、通快、巍波液压、阿特拉斯、德希尼布、美卓流体、立德亚非、金雅拓、屋玛建筑、蒙特拉贡、奥特斯等千余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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