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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针换别墅”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分析 |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5-12-14 1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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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卫明
前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当前最大的质疑在于:互联网金融只是将金融从线下搬到了线上,金融产品依然是原有的产品原理,互联网金融并未创造新的社会价值,也没有创造新的财富。然而,真是这样吗? 吴卫明博士认为,应该从经济学的理论对互联网金融的价值进行剖析。 有一个有趣的案例,即别针换别墅的故事。大概的内容是:美国青年凯尔•麦克唐纳买不起房子,不过他有更富有创意的办法,学习原始居民,物物交换。从2005年7月起,麦克唐纳利用互联网,用一枚红色曲别针开始与人交换,换回一只鱼形笔,再把笔换成小件艺术品、汽车……就这样,随着物品的变化,麦克唐纳最终没花一分钱,就换回一套漂亮的双层公寓。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也有网友公开宣布要尝试同样的经历。 尽管对于美国青年的故事没有办法确认真伪,而国内网友的举措也还没有收到效果,但作为一个案例研究,对于说明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以及互联网经济乃至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金融交易的经济学实质是增进社会福利亚当.斯密认为:“人类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不同产物,通过交换变成一种共同的资源,每个人都可以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的一部分。” 在经济理论中,商品交换的动因在于,出卖方对于自己所持有商品价值(效用)的评价小于购买方对于商品价值的评价,此种情况下,交换才会发生,从而使得交易双方基于交易活动获得更大的价值。通过一次次的交易,使得社会整体的福利增加。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交易各方达成一个协议的过程,可以视作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交换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不同的财产在不同的交易主体那里具有不同的评价。在博弈中,双方达成交易契约的过程,就是一个形成纳什均衡的过程。 而将资源转移到评价更高的用途上所带来的价值被称作合作剩余(cooperative surplers)。通过交易活动所产生合作剩余,就是财富最大化原则的一种现实体现。交换要求‘等价交换’,交换的双方价值评价标准不一(至少通常如此),导致交换前后效用总量增加(至少一方效用不会减少)。 而这种互惠效果丝毫也不违背利己的动机。这也是亚当•斯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一种诠释。 吴卫明博士认为,别针换别墅的原理即在于通过一系列的交换,不断地将物品从对其价值评价低的手中换到对其评价高的人的手中。如果某位交换者不断地将自己的物品交换成对自己而言更为值钱的物品,那么每次的“合作剩余”累加起来将会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在西方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前提下,别针换别墅本身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交易的过程能够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这种交换将不难实现: 首先:能够迅速找到愿意交换的对象,而且该对象恰好认为这种交换是划算的;其次:能够找到一定数量的交易对象,以对比何者用于交换的物品具有更好的再次交换价值;再次:这种交易要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完成,以避免物品的损耗和自然贬值。 这一交易原理在实物贸易中如此,在金融交易中同样如此。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交给资金的需求者使用,是基于资金回报。而资金的需求者之所以愿意付出利息等回报,是因为其对资金占有效用的评价高于资金所有者对资金占有效用的评价。如果将别针换别墅的原理应用于金融交易,同样可以为社会带来资金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在一个抽象出来的理想市场上,上述几个条件似乎不是大的问题。然而,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事情却并不那么简单。 二、交易成本是制约交易实现的重要因素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析方法,交易成本理论自诞生以来,对于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起到了革命性的推动。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契约即意味着交易,无论是传统的书面契约还是通过互联网签订的电子契约,都是交易的表现方式。古典经济理论将契约看作是一种用于实现交易的手段,交易各方是完全理性的,所有的交易条款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协商并写进契约。 随着科斯教授对于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人们逐渐意识到,人们的不完全理性,决定了契约在商谈与签订时,不可能将所有的事项穷尽,而对于未来可能的纠纷、争议、情事的变更也无法完全进行事前的约定。即使人们能够将自己在签约时的理性向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其付出的交易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而这种交易成本的增加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在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将呈现严格的递减趋势,这决定了完全理性假设不仅在形而上学层面是不存在的,而且的现实操作层面也无法达到。也就是说交易契约本身的签订、执行、事后救济都存在着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各方预期在保持关系的有效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不测事件所要付出的费用;(2)作出决定、达成有关协议、处理各类不测事件所要付出的费用;(3)用清楚明细的语言签订各种契约条款,使其能够得到明确的贯彻执行所需要的费用;(4)贯彻实施契约条款所要付出的法定费用。 吴卫明博士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每一次交换或者说每一次为交换而达成契约都成为一件“艰难”的事。这也是为什么当别针换别墅这样的交易发生时,我们将之视为天方夜谈的原因。别针换别墅这样的事情只有在交易频率相当高的市场条件下,才可能实现。我们前面对于这种交换所作的三个假设条件,由于交易成本这一制约因素,在传统市场交易下是相当难于实现的。只有在交易成本能够降低,且这种降低是一种制度性的、全面性的降低,我们所设想的别针换别墅才有可能实现。 三、为什么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别针换别墅 电子交易是通过Internet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借助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所完成的交易行为。信息技术革命是人类社会经历的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与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可以相提并论。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革命,带来的是信息传递速度的加速、信息数量激增。对于交易活动而言,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在交易信息搜集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 比如,在交易契约达成之前所进行的交易对象的寻找过程,无论是将自己的产品供应信息和需求信息让对方知道,还是主动获知对方的产品供应信息和需求信息,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在找到交易对象后,将有关价格的信息、交易条件的要求等信息在双方之间进行传递,同样也涉及到信息成本。特别是,当交易双方之间物理较远距离较远时,这种信息搜寻与传递的时间和物质成本将更为突出。 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信息的传递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传递的时间可以忽略不计。按照网络经济学重要定律之一的麦特卡夫定律,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即N个联结能创造N2的效益)。互联网网络结点的网状分布,使得互联网络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看到所有其他人的信息。由于信息交流的加速,互联网上发布产品的价格离散程度较传统市场更低。这就使得交易各方在价格比对方面更加简单和方便。这一特点无疑具有极大降低信息搜寻成本的作用。 我们前面已经分析,合作剩余是交易发生的原因。合作剩余是双方从交换种各自得到的好处,在交易成本现实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基于交易获得的效益要首先扣除交易成本。由于互联网交易成本比传统交易降低,那么双方从单次交易中获得的效益无疑是提高了,这将有助于提高交换的意愿。 同样,对于互联网上的交易来说,由于存在海量的信息,各种交换信息的搜寻、获取往往能够通过专业的门户网站或者搜索引擎在瞬间完成。可以试想,如果这一系列交易过程是通过传统的广告、会谈、等方式来实现的,那么他实现这一交换目标的时间将是难以估计的。也许他用于交换的物品已经损耗了,这一过程还未完成。是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给予了这种交换足够的速度和频率。 吴卫明博士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传统市场中,别针换别墅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交易由于能够大大节约交易成本,并且能够缩短单次交易的时间,从而给别针换别墅提供了可能。或许从这一角度,能够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互联网经济的现实价值。 四、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在于增进社会福利吴卫明博士认为,如果交易频率足够高,交易成本足够低,并且交易各方能够自由选择、筛选交易对手,并且与交易对手平等自由磋商,就可以在不增加物质资源的同时,大大增进物质资源的效用,从而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金融交易与商品交易不同的是,交易标的为货币资金。但是,资金交易与实物交易所遵循的原理是共通的。双方从交易中能够获取更大的效用,是交易的基本前提。 然而,由于发展中经济体所存在的“金融抑制”主义,资金定价的非市场化,以及金融参与主体的非市场化,导致金融市场的平等磋商机制遭受破坏。虽然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交易的参与者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实质上的定价不平等以及磋商机制的丧失,依然导致了传统金融效率的低下。以我国的银行利率为例,央行的基准利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与中小企业实际市场融资利率差异巨大。 金融抑制的结果是,降低了金融交易的频率,扭曲了金融交易各方的效用。从而降低而来金融交易各方整体的“合作剩余”,降低社会福利。 吴卫明博士认为,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通过网络技术冲击了传统的“金融抑制”空间,让更多的主体加入金融交易中,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具体交易的交易成本,为交易各方创造更大的效用,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综上:一枚别针,最终可以换到别墅。同样,如果互联网金融足够高效,也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多价值。实物财富创造是我们社会的根本,但如果我们仅用实物财富的创造看待某种经济模式的价值,无疑是对社会价值的片面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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