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例子:
刚吃过午饭,一位朋友气冲冲的给我打来电话和我诉说,大概内容如下:自己开出去一张发票,由于发票票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发票,所以自己有可能还得作废重开,他询问我这个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人?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一位网友和我咨询,在月末由于自己开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整整一个月25张票都需要作废重开,这位网友不知道内情,感觉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错误,又不敢告诉老板,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发票增量其实还是比较麻烦的,说不定这种大批量的作废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看了上面的例子,那么问题来了!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个人?
税务局答复如下: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说到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