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附】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满足):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备注: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情形一: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300-100)×50%×20%=25万元
情形二: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万元,多1元,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300.0001×25%≈75万元
这就是传说中“多1元多交50万元企业所得税”!
【解决】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来得及吗?来得及!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某企业于2019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0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说,2019年度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要在2019年度一次性扣除,必须是2018年12月-2019年11月购进的。
——不需要备案
——不需要调账,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仅仅调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备注】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来源:小陈税务08;作者:陈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