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好多会计经常出现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今年发生的费用若是年底之前来不了发票,就没法入账列支费用并税前扣除了。
其实这是个误区,会计人员要学会如实展现企业真实发生的费用。
案例一
11月-12月份企业职工的工资200万元没钱发放,但是需要先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 2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0万元
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200万元工资仍然允许扣除在工资发生的年度。
发放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0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0万元
参考: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注意:
若是2021年11-12月份的工资没有计提,当明年发放的时候,只能扣除在明年了。
也就是说,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而是收付实现制。这是工资薪金支出的特殊规定。
案例二
12月份装修费发票100万元来不了,先计提: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取得装修费发票100万元仍然允许扣除在费用发生年度。
付款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注意:
若是装修费发生的年度没有计提,后续年度取得发票,也会大大加大了税前扣除的难度和风险。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