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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什么?你竟然不知道?那就要多关注会计网发的文章了)。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0-4-12 9: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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