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豁免”这个概念,相信很多财务人员会觉得陌生,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在整个经营周期中都不一定会遇见这样的业务。但是了解这一业务的来龙去脉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本文来为大家一次性解析清楚。
什么是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由于逾期贷款通常会引起诉讼,因此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协调。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分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针对债务豁免,债权人应当将债务豁免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豁免后债权的账面价值,豁免债权账面余额与豁免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债权人已经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债务豁免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不得将其计入豁免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应当将豁免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一项新债务的入账价值。豁免前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新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务豁免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豁免前债务的账面价值扣减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后的差额,确认为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债务豁免涉税分析
1、年终一次性处理
年终将豁免数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数额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
资本公积
2、分两步处理
1) 豁免时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2) 年终时
借:资本公积
应交税费
实务当中,常用的处理方式是在年终一次性处理,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一种方式来合规处理。
来源:焦点财税;作者: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