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人注意了!深圳一家公司,员工垫资购买办公用品再找公司报销,居然被税局要求整改了!到底是啥原因?企业费用报销如何规避风险?
员工垫资采购再找公司报销,居然被税局要求整改?
深圳某家创业公司被税局要求整改了。原因是,公司采购办公用品时由个人使用自己的账户付款,然后再找公司报销的做法,在稽查时被认为不合规,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仔细看这个检查案例发现,事情的引子主要是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企业被要求整改有两个原因:
1、该公司日常账务管理混乱,又发生了偷逃个税的事实,稽查局进而推断以后非常可能存在员工找票报销抵工资逃避个税的行为。
2、稽查局之所以会对办公用品的事注意,大致可以推测出,涉及的金额应该不小,频次也不低,有违常理,毕竟哪家企业也不会频繁大量的购买办公用品啊。
大家是不是觉得平常都是这么操作的呢?而且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个人垫资再报销风险重重,以后如果再操作,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垫资再报销,个人垫资费用不宜过大
个人垫资一般适用的是小批次零星购买,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若垫资费用过大,则难免让人质疑业务的真实性。
员工不愿意垫付太大的费用、同时用企业公户给私户转钱,也存在风险。
只有8种情形公转私是合法的,报销办公用品不属于合规的情形。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不仅限于常用的发票,还有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有一些费用虽然按照会计相关管理规定可予以报销,但所得税上不能税前扣除,应该主动做调增。
例如,铁路电子客票丢失后,企业所得税存在不能扣除的风险。
是否存在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很多人把会计处理和税法混为一谈,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税法上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很多人在会计处理上就一次性提折旧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变成了0。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入账、
公款私用、恶意报销的风险
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或者串通第三方故意抬高价格来恶意报销、公款私用,对于国企、私企都是危害特别大的一种情形。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规避这一风险:
1、制定预算,以预算制度来约束费用的报销。
2、报销费用不能仅依据发票,同时还要有大额采购申请、验收单、合同、入库单等原始单据。
3、应该索取发票清单。
4、设定专人采购、专人审核、定期采购
5、采用公户支付,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支付的方法。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