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应当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企业计划却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以及转租的房产建筑物、房产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房都不属于其范围内。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企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满足特定条件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计量。
三、成本模式下转换账务分析
(1)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账务处理?
2018年5月1日甲公司将一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该固定资产转换前的账面原价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 6000万
累计折旧 300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万
贷:固定资产 6000万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0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200万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产如何账务处理?
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将一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转换前的账面原价4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850万元。
借:固定资产 4000万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0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00万
贷:投资性房地产4000万
累计折旧 200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
总结:在以成本模式计量下自用房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互相转换,资产都以其原价入账,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结转至对方资产的对应科目核算。
四、公允价值模式下转换账务分析
(1)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账务处理?
2018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了一幢办公大楼,2019年1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的入账成本为3650万元,预计使用20年,净残值50万元。2020年7月,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7月1日,转换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该投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能可靠计量。自用房地产月折旧金额:(3650-50)/20/12=15万元
转换日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000万
累计折旧 270万
贷:固定资产 3650万
其他综合收益 620万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产如何账务处理?
2018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了一幢办公大楼,2019年1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于2019年1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1年,该办公楼的入账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净残值50万元。2020年1月,甲公司将办公楼收回自用,转换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能可靠计量。
借:固定资产5000万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500万
---公允价值变动 500万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00万
总结: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需要注意的有三点:一无论是自用房产转投资性房地产亦或反之,资产都以公允价值入账;二是在自用房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出现贷方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若为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房产,公允价值变动借贷方差额都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三是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不计提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五、自用房产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涉税分析
(1)增值税
企业取得房产,前期自己使用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涉及增值税,若根据经营需要将其转租,该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根据出租资产的合同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分别按本企业适用税率5%或9%缴纳。投资性房产转自用房产不涉及流转税。
(2)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自用房产期间作为固定资产,房产税缴纳应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从价计征,将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应根据资产出租的合同租金收入,按12%税率从租计征。投资性房产转自用房产则反之。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无论是自用房产转投资性房产亦或反之,都以企业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等作为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不影响所得税利润,将投资性房产转为自用房产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根据借贷方差额对应调增或调减营业利润即可。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自用期间作为固定资产不涉及印花税,将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签订的合同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以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信息来源:焦点财税;作者:李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