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培训网!本站提供优质培训课程和培训服务!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将本站设为首页 | 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向税务局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那么企业收到该笔手续费返还又该如何进行缴税做账,今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另外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行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三代中“代扣代缴”定义即“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可享受“第三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简单理解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因履行了扣缴义务人义务可以按2%比例从税务机关取得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返还金额=代扣税款*2%(一般以70万为限)。

二、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

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税法并未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例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未对个税手续费返还出台具体规定,比照原营业税政策不征收增值税。具体可参考青岛市税务局发布的《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专项辅导》:“企业按照法定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解答:“税务总局未有具体规定前,暂比照营业税相关政策不征收增值税”。

而深圳市税务局则认为应按“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参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来看,“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可以看出总局口径是认为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建议:建议企业实务中应加强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征税口径,避免税企矛盾。我们认为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收到这笔个税手续费返因不满足向特定对象收取且不具备财政专项用途的性质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故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发放给办税人员,个税免征;发放给其他非办税人员,个税按规定征。

三、账务处理

1、收到返还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1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886.79

2、发放给办税人员:
借:营业外支出  1,886.79
   贷:银行存款  1,886.79

3、用于发放非办税人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1,886.79
    贷:银行存款  1,886.79

来源:焦点财税;作者:梁宁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0-6-30 21:08:11)
金错刀爆品战略总裁营
版权声明:
1、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2、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企业培训网立场,本网站不对文章的真伪性负责。
3、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转载刊发仅为网友免费提供管理知识与资讯,不以赢利为目的。
4、用户如发现本网刊发的文章存在任何版权方面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站经核实后将进行相关处理。
企业培训导航
·按培训课题:
企业战略
运营管理
生产管理
研发管理
营销销售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职业发展
高层研修
标杆学习
认证培训
专业技能
·按培训时间:
一月课程
二月课程
三月课程
四月课程
五月课程
六月课程
七月课程
八月课程
九月课程
十月课程
十一月课
十二月课
·按培训地点:
北京培训
上海培训
广州培训
深圳培训
苏州培训
杭州培训
成都培训
青岛培训
厦门培训
东莞培训
武汉培训
长沙培训
最新培训课程
年度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年卡
企业培训专题
爆品战略
国际贸易
股权激励
领导执行
战略规划
学习华为
项目管理
工业工程
产品经理
采购管理
生产计划
供应管理
精益生产
现场管理
车间管理
仓储管理
营销创新
客户服务
谈判技巧
销售技巧
微信营销
电话营销
网络营销
客户管理
行政管理
招聘面试
劳动法规
薪酬管理
绩效考核
培训体系
团队建设
内部培训
档案管理
内部控制
纳税筹划
非财培训
应收账款
预算管理
成本管理
地产培训
中层经理
商务礼仪
沟通技巧
班组管理
最新信息 | 培训需求 | 网站动态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企业培训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推动企业进步,助力企业腾飞!
客服电话:010-62258232  QQ:25198734  网站备案:京ICP备0602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