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
1.补开发票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找销售方重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方换开发票,如果原开票方属于第三方,再找原开票方开票,就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2.无法补开的特殊情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
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
这么说的话视答疑君也无话可说。
不过这里有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
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经查明,你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这是2019年3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现在看到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