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1.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下称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