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培训网!本站提供优质培训课程和培训服务!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将本站设为首页 | 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企业购买房产缴纳的契税作为房产税计税基数吗?

最近有好几位朋友来咨询,企业购买房产缴纳的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吗?计入房产原值的契税也需要作为房产税计税基数吗?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上述问题。

一、企业购买房产缴纳的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吗?

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企业购买的房产在会计上通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企业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契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企业按照该房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二、计入房产原值的契税也需要作为房产税计税基数吗?

观点一:契税需要做为房产税计税基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中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观点二:契税不需要做为房产税计税基数。

相信有些朋友此刻就疑惑了。既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和财税〔2008〕152号文件,契税计入了房产原值就需要做为房产税计税基数,为何又不需要作为房产税计税基数?这岂不违背了财税〔2008〕152号文件政策吗?

理由有两方面:

1. 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时未计入房产原值的情况。《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上海市房产税的计算公式: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新购住房单价是个人住房缴纳房产税的关键因素。即:新购住房的购买价格是缴纳房产税的关键因素。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不含税契税,与契税无关。以此类推,企业购买的房产税计税基数,亦不应该包含契税。而且,契税是购买房产时缴纳的税金,若将其再作为房产税计税基数,对纳税人而言,纳税负担过重,不符合国家目前给企业降税减负的愿望。

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以上出自个人观点,欢迎交流探讨。

来源:焦点财税;作者:马爱君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1-10-9 21:41:05)
绩效考核暨KPI与BSC实战训练营
版权声明:
1、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2、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企业培训网立场,本网站不对文章的真伪性负责。
3、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转载刊发仅为网友免费提供管理知识与资讯,不以赢利为目的。
4、用户如发现本网刊发的文章存在任何版权方面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站经核实后将进行相关处理。
企业培训导航
·按培训课题:
企业战略
运营管理
生产管理
研发管理
营销销售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职业发展
高层研修
标杆学习
认证培训
专业技能
·按培训时间:
一月课程
二月课程
三月课程
四月课程
五月课程
六月课程
七月课程
八月课程
九月课程
十月课程
十一月课
十二月课
·按培训地点:
北京培训
上海培训
广州培训
深圳培训
苏州培训
杭州培训
成都培训
青岛培训
厦门培训
东莞培训
武汉培训
长沙培训
最新培训课程
年度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年卡
企业培训专题
爆品战略
国际贸易
股权激励
领导执行
战略规划
学习华为
项目管理
工业工程
产品经理
采购管理
生产计划
供应管理
精益生产
现场管理
车间管理
仓储管理
营销创新
客户服务
谈判技巧
销售技巧
微信营销
电话营销
网络营销
客户管理
行政管理
招聘面试
劳动法规
薪酬管理
绩效考核
培训体系
团队建设
内部培训
档案管理
内部控制
纳税筹划
非财培训
应收账款
预算管理
成本管理
地产培训
中层经理
商务礼仪
沟通技巧
班组管理
最新信息 | 培训需求 | 网站动态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企业培训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推动企业进步,助力企业腾飞!
客服电话:010-62258232  QQ:25198734  网站备案:京ICP备0602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