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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药费不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会计竟然错误地计入“职工福利费”!
  1、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2、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3、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5、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会计做账不要太任性!
  日常工作中,会计天天接触发票,会计人收到一些发票的时候,仔细一点的会计,都会大体上检查一遍,发票票面是否合格,有没有压线出格,发票税率是否有问题等情况。但是,也有不少会计,收到发票的时候,连看也不看,就直接放进发票的盒子里,不到记账的时候,不去查看。
  例如,某些记账公司会计,收到一些代理企业发票的时候,没发现错误,到要记账的时候,发现发票开具的有问题,就让代理企业的老板去换发票,弄的大家最后都不开心。所以会计人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先检查一下票面是否合格,这个工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的工作。
  遇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会计在收到专用发票的时候,经常碰到一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这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妥当的做法就是先把增值税发票认证,然后再把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及时认证,过了认证期限,容易造成滞留票。容易被税务预警,让税务怀疑企业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企业及时处理这些不能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对未来带来好处。比如说以前不能抵扣,后来由于改变用途,可能就可以抵扣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上的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以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提醒:会计做账切不可太任性!
  现在税务稽查联合工商、税务、公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力度是很大的。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企业,为了利润虚开增值税发票。

  有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税率都是正确的,可发票的内容不是实际发生的业务。尤其是服务行业的企业,有时会计会主动要求对方改变开票内容。会计认为这样的行为没问题,但其实这都属于虚开发票的范围。还有一种,就是业务人员跟会计互相串通,多开费用发票贪污公款。

  现在税务局大数据的比对功能,从第三方就能分析出,企业是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笔者建议,会计做账、处理开票等问题,切记不可任性。

来源:大白学会计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0-6-17 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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