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退休返聘人员,这6大要点要搞清楚!
退休人员有很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人又有想发挥余热的心,很多企业也乐于员工退休不离岗。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与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且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这就造成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很多问题,本文就以退休返聘人员应注意六大要点进行解析。
1、什么情况属于税法规定的“退休再任职”?
根据税法文件的规定,退休再任职一般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第一:被雇人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最低1年)。第二:被雇人员享受跟其他员工在福利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如:职工培训、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第三:在享受正常假期的同时,可以享受基本或者固定的工资收入。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2、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用工还是劳务用工?
总结: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所以在实务处理中很多企业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协议)。
3、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根据税法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具体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4、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能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返聘离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应区分好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的基数。
具体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5、单位聘请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还需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如果不是国家统计局文件明确规定的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都应该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具体内容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6、企业聘请的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的旅客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的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笔者认为:退休返聘人员虽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但实质上是属于本企业员工,所以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来源:焦点财税;作者:郭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