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利息的公式
(一)利率
储蓄存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写为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0.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1.5‰,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
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二)计息起点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存期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计算利息基本方法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
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
(一)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
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
(二)计算利息的方法
1、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2、积数计息法。适用于零存整取储蓄利息的计算,也可用于计算活期存折的利息。
3、利余计息法。适用于活期存折储蓄利息的计算。
各种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一)活期储蓄
1、活期储蓄存款在办理存取业务时,应逐笔在账页上结出利息余额,待储户清户时一次计付利息。
2、活期储蓄(存折)存款每年结息一次(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时可把“元”以上利息并入本金,“元”以下角分部分转入下年利息余额内。
3、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活期储蓄的利息计算公式。
活期储蓄的本金和存期经常变动,因而,活期储蓄利息的计算比较复杂。但只要掌握一定方法,所有的计算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残值一般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5%预计,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一般建筑类使用20年,设备类使用15年)。
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12=月折旧额
(三)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提: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项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为0,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四)增值税计算过程:
增值税就是指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当期销售销项税额-当期购货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附注:
1.税务部门的规定、调进项税转出、自营货物出口免抵退以上三类根据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2.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征收情况控制税负率。
3.税负率的核算: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除以销售收入(不含税)=税负率%。附注:由于企业内销业务多,自营出口少,得不到退税只做免抵,核算税负率要把免抵额与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合计。
4.销项税额的核算:用价税合计销售收入除以(1+税率)乘以税率。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来源:大叔说会计,财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