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我单位在开户行中一直有大额存款,每年存款的利息收入较多,请问这笔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有文件规定吗?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如何做账?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一、企业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当然有文件规定,可以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之规定,下列项目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企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根据利息收入通知单:
借:银行存款 12000元
借:财务费用 -12000元
四、企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应该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一: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提醒二: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