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全国范围内疫情形势反复无常,诸多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更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在疫情期间,如何有效应对相关用工风险已成为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我们整理了招聘入职、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以及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知识问答,帮助企业和劳动者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01、招聘入职
Q1:劳动者感染过新冠肺炎或曾确诊为无症状感染,单位可以拒绝录用吗?
答:不可以。已结束隔离或已治愈的感染者,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招录,可能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等法律责任。
Q2: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中,是否可以限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求职人员应聘?
答:不可以。将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求职人员排除在外,构成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求职人员符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
Q3:求职者得到单位的offer后,因隔离或管控无法按时入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撤销聘用通知?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发出的聘用通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求职人员的确认和同意构成“承诺”,此时的聘用通知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报到入职时求职人员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如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需跨越黄浦江等),导致无法按时报到入职,用人单位撤销聘用通知可能构成缔约过失,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Q4:因疫情影响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试用期应如何处理?
答:经协商可以延长。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疫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相应顺延试用期,但顺延时间应以劳动者被隔离和封控的时间相等。如未协商一致,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存在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02、用工管理
Q1:劳动者以存在疫情风险为由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排除疫情风险。但劳动者工作所在区域并非疫情封控区、管控区,或者所在区域已经解除强制防疫措施以后,劳动者不得以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为由拒绝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Q2:用人单位未提供口罩或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上班?
答:不可以。疫情防控情况下,劳动者作为公民,有主动佩戴口罩的义务。除非所在地区或所在行业规定企业复工时应当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否则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到岗。若劳动者仅是以此为由故意拒绝返岗,经协商未果后,用人单位可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Q3: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制订的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劳动者是否应当遵守?
答:应当遵守。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属性,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应当服从。如果用人单位的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也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应当遵守,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Q4:因疫情需要,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劳动者超长时间加班?
答:可以。由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需要及保证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完成紧急工作任务,并且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Q5:员工未接种新冠疫苗,单位可以拒绝其来公司上班吗?
答:需分情况讨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未注射疫苗的劳动者进入办公场所,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保障办公场所安全的,可以安排未注射疫苗劳动者休带薪假期,并建议和鼓励劳动者尽快接种疫苗。
但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重点防控对象,如车站、机场、码头、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应践行更为严格的要求与标准,以确保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用人单位依据规定合法合理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劳动者应积极配合,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Q6:劳动者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体检证明或者康复证明?
答:可以。劳动者返岗工作时,用人单位得知劳动者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或者康复证明,劳动者应当提供,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依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Q7: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破产或提前解散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答:需要。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Q8: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如何履行裁员程序、依法有序裁员?
答: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制定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在内的裁员方案,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对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后,依法有序裁员。
03、工资支付
Q1:劳动者因确诊、疑似患病而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正常发放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Q2:劳动者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不能返岗,工资应如何计发?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未能返岗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Q3:劳动者被隔离在办公场所,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答:不可以。如劳动者被封闭在办公场所内,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但超过正常出勤之外的时间(如标准工时制8小时之外)不属于加班。隔离在办公场所的情形不符合加班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Q4:如因办公场所被封闭,劳动者无法进入办公场所工作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答: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正常支付工资,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安排年休假、调休,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停工停产。
Q5: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答:不可以。工资、工作岗位的调整,都属于对劳动合同作出的重大变更,需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进行调岗降薪,而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即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协商)进行。
Q6: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需要根据劳动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具体分析。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交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须支付医疗费用。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则原本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04、劳动合同
Q1: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拒绝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劳动者拒绝居家提供劳动的,因没有提供劳动且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劳动报酬。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规章制度对其行为予以惩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Q2: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Q3:因疫情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返岗工作的,用工单位是否可以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答:不可以。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Q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答: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5:劳动者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后,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劳动者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其行为本身不仅属劳动违规行为,更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Q6: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Q7: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同心抗疫,共克时艰。愿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能为广大用人单位及员工答疑解惑。受限于疫情期间的政策变化,请广大读者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参考使用,本文所载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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