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吴雪
2015年1月21日,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特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袁泉律师,主讲“2014年劳动关系法律风险大盘点”主题沙龙,希望通过2014年劳动关系方面的经典案例,教会HR规避劳动争议风险。
袁律师从2014年的年度热点劳资事件中选择了几个案例为在场HR做了讲解。
案例一 东莞最大鞋厂少缴社保,上千员工大罢工
东莞某工厂给品牌鞋作代工。按法律规定,交社保要足额,且社保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以员工上一年度1月到12月工资总和除以12得出的数目为基准,低于当地社评工资的40%和60%的以社评为限,高于社评的以社评3倍为限。该公司为少缴纳社保,在核对基数时刨除了很多东西,尽量算低社保基数。袁律师表示,使用这种方法的公司并不少见,更有公司给所有员工都上社保最低基数,但这样操作,企业的法律风险非常大,尤其北京的企业。袁律师介绍说,北京每年7月-10月都有社保稽核,且非常严格。北京的社保稽核有黑名单和白名单库,之前只针对员工投诉过的公司进行稽核,现在是除黑名单外,还会在不在黑(白)名单内的公司进行抽签稽核,稽核范围十分广。
案例二 沃尔玛常德店关门,“解散”之说惹争议
袁律师问在场HR,如果公司要关门,要以什么样的理由来通知员工?以经营不善或其他理由?在这一案例中,当时沃尔玛常德店用的是“解散”一词。针对这一说法,袁律师介绍到,常见的连锁店分店本身没有主体资格,而只有有主体资格的公司表示公司要不做了,股东要解散公司,才可以用“解散”一次。上述案例中,人力资源要处理以上情况,可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故”这一条,公司员工如愿去其他分店可以去其他分店,如不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袁律师提醒在场HR用词一定要谨慎,并介绍到,除上述案例中的“解散”外,人力资源常会乱用的词还有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二者的区别在于,终止是法定的终止,即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解除则是劳动合同没到期,双方协议解除。
案例三 王茁诉上海家化案(企业高管管理)
上海家化是一家上市企业,王茁是该公司董事会任命的负责公司实际所有事务处理的总经理,属公司高管,任命期限为五年。普华永道每年会对该公司进行审计,一次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几千万资产流出去向有些问题,普华永道对该公司的审计出了负面审计报告,导致该公司股价下跌。因公司所有费用支出都要经过总经理签字,该公司以严重失职罢免了王茁总经理职务,之后又以失职给出解除通知书。王茁向上海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发放在打官司期间的正常工资。最终仲裁结果是王茁赢,而后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袁律师提醒各位HR,要重视涉及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点,包括与高管签署劳动合同,与高管解除劳动合同要对应哪些法律规定情形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从而规避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