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培训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2.2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为内部培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培训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管理内部培训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培训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3.2内部培训师工作职责
3.2.1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2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3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3.2.4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5对其他培训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2.6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3.2.7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4、内部培训师管理内容
4.1内部培训师分初、中、高培训师三个级别。
4.2内部培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4.2.1大专以上学历;
4.2.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4.2.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2.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4.2.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3内部培训师选拔程序:
4.3.1. 由各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表》,由各部门主任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3.2人力资源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表》后,根据各部门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培训师名单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3.3 内部培训师授课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上报人力资源部。
4.3.4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协助,对内部培训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即抽取上课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调查表》,学员人数在30名以上抽取15名,30名以下的抽取10名,将总分进行加权平均。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内部培训师,自动丧失内部培训培训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3.5 各级培训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申请需填写《内部培训师资格评聘表》(见附表3),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4.3.5.1 内部培训师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4.3.5.2 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初级培训师:70-80分;中级培训师:80-90分;高级培训师:90-100分。
4.3.5.3 授课时数:初级培训师授课时间达到或超过6学时/年;中级培训师授课时间达到或超过8学时/年。
4.4激励措施:
4.4.1 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部培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部培训师的授课水平。
4.4.2 公司根据内部培训师的年度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4.4.3 为开发课程的内部培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4.4.4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部培训师给予奖励;
4.4.5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
4.4.6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4.5内部培训师的考核
4.5.1人力资源部对内部培训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4《内部培训师年度考核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级,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内部培训师,公司将取消其内部培训师资格。
4.5.2 中级培训师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80分,高级培训师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90分的,培训师资格降一级。初级培训师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70分将取消培训师资格。
4.5.3 中级培训师一年内授课时间未达到8学时/年,高级培训师一年内授课时间未达到12学时/年,培训师资格降一极。初级培训师一年内授课时间未达到6学时/年,取消培训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