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两新一重”建设与政府项目谋划,城市更新、片区综合开发的合规运作及投融资模式创新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期间我国在投资领域,重点推进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即“两新一重”。“两新一重”既体现民生为导向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同时也注重加强民生基础设施领域的补短板。因此,“两新一重”建设会带来多领域投资机遇,成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各地正在布局发力。
另外,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明确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并统筹进行方案设计、产业导入、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背景下,许多地方正在从单一土地财政融资和单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经济增长,逐步向以土地、产业、税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财政、金融、项目等综合性投资开发建设转变(即片区综合开发)。可以预见,今后五到十年,片区综合开发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引领城市更新发展升级的主要抓手。
为帮助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及金融机构学习理解“两新一重”和片区开发相关政策、投融资模式以及政企在片区市场化合作开发模式涉及土地开发、债务防范、增量财政、贷款融资及片区自求平衡的相关内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与北京同创文化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两新一重”建设与政府项目谋划,城市更新、片区综合开发的合规运作及投融资模式创新实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两新一重”、政府项目谋划及片区开发关政策解读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21〕5号)解读
(二)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解读
(三)2020年12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解读
(四)《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部分内容解读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解读
(六)《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解读
(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解读
(八)《政府投资条例》解读及案例分析
(九)《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及案例分析
(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十一)《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及案例
二、政府债券投资“两新一重”建设实务及案例
(一)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文)解读与实务
(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两新一重”项目资本金条件解析及案例
(三)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两新一重”项目资本金范围
(四)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情形分析及案例
(五)专项债券能否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分析及案例
(六)专项债券做“两新一重”项目资本金案例分析
(七)项目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应用范围及案例分析
三、国发5号文实施后“两新一重”建设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及案例
(二)运用合规投融资模式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及案例
(三)特许经营模式在基础设施中运用及案例
(四)政府财政预算与债务管理及化解方式
四、“两新一重”政府项目建设投融资模式探讨及案例
(一)项目代建制度模式及案例
(二)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比较及运用案例
(三)城投公司以租代建模式运用及案例
(四)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运用及案例
(五)公益性项目F+EPC模式与投资人+EPC模式分析及案例
(六)政府购买服务具有融资的机会,如何融资?
(七)政府采购工程融资合理应用及案例
(八)基础设施REIT实务及最新四个案例分析
(九)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引导基金规范运作及案例
五、片区综合开发的理论基础、政策与实务
(一)基础设施溢价回收的理论与现实应用
(二)国际上基建溢价回收的两种模式介绍
(三)溢价回收在我国政策中应用解析
(四)传统片区开发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案例
六、片区综合开发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途径
(一)新工业革命:改变城市发展动力和路径-科技和文化网络
(二)新型城市群:加速城市群多极化和一体化-争夺国家中心城市
(三)新枢纽经济:汇聚人流、物流、信息流-综合交通枢纽模式
(四)新运行模式:封闭运行、自求平衡、风险承担
七、片区开发中土地储备实务及案例
(一)土地储备开发中资金筹集方式分析及案例
(二)土地储备开发中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实务及案例
(三)城投公司在片区综合开发中参与土地储备方式及案例
(四)片区开发中土地出让金进入城投公司?进入项目公司?
(五)开发商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盈利模式与利益保障;
(六)片区土地拆迁安置及前期开发资金解决方式探讨及案例
八、ABO模式在片区综合开发应用与完善及案例
(一)怎样判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是否为政府投资项目?
(二)片区若干个子项目为纯公益项目是否可以企业名义立项?
(三)政府名义片区立项开发模式(PPP模式及ABO模式)
(四)地方政府投资资金对片区开发支持的方式及案例
(五)ABO模式应用于片区综合开发要点及案例分析
(六)片区综合开发ABO常见的违规与纠正方式及案例
(七)片区综合开发ABO模式中A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招标?
(八)城投公司在片区ABO模式如何深度介入
(九)片区综合开发ABO模式能否融资?怎样可以融资及案例
(十)片区综合开发ABO模式如避免政府“固化支出”?如何设置“绩效评价”?
(十一)片区开发中ABO模式中如何进行土地收储整理?如果使用土地出让收入?
九、央企、国企主导片区开发及开发模式与案例
(一)企业立项为何可以应用“投资者+EPC”或“投资合作+EPC”模式?
(二)真假“投资人+EPC”模式如何判断?
(三)“投资人+EPC”在片区开发应用详细解析及案例分析
(四)纯公益性项目打包可否用“投资人+EPC”模式?是否为隐性债务?
(五)“投资人+EPC”模式下合规性分析及案例
(六)“投资人+EPC”模式下收益性分析及案例
(七)“投资人+EPC”模式下可融资性分析
(八)“投资人+EPC”模式下项目资本金筹集
(九)“投资人+EPC模式”政府补贴择怎么补才合规?
(十)片区综合开发模式中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问题
(十一)“投资人+EPC”模式两标并一标”解析
(十二)避免“投资人+EPC”沦为BT模式违规应注意的问题。
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参与片区综合开发
(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参与片区开发建设途径及案例分享
(二)商业银行如何在依法合规为片区开发建设贷款融资
(三)商业银行如何针对ABO模式进行合规性评估与贷款
(四)商业银行如何针对“投资人+EPC”模式合规性评估及贷款
(五)投资人的收益性与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性
(六)片区开发中公益性项目与土地出让金平衡方式融资风险
二、参会人员
地方政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旅、能源等部门;
中央企业、上市公司、施工企业等;
地方城投公司、建工集团、路桥公司、水务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及城市运营商;
银行、证券、信托、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律师、财务顾问公司等;
三、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8日—06月22日(18日报到) 苏州市
2021年07月09日—07月13日(09日报到) 青岛市
2021年07月16日—07月20日(16日报到) 西宁市
2021年07月23日—07月27日(23日报到) 贵阳市
2021年08月06日—08月10日(06日报到) 乌鲁木齐
2021年08月13日—08月17日(13日报到) 呼伦贝尔
四、培训费用
2980元/人(费用含场地费、中餐费、资料费、专家费、税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120125786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