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CDM、CCER项目开发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排放权交易暨碳交易项目(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国能源培函字(2015)第 1 号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二氧化碳排放为1.9吨左右,比2010年下降17%,比2005年下降34%左右,首次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并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与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开发、加快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减排量交易、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有效完成国内减排目标和国际减排承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帮助相关单位开展碳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最新形势和政策,积极开展节能减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举办“CDM、CCER项目开发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排放权交易暨碳交易项目(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单元:CDM、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交易 1、国际碳交易市场现状及碳价格; 2、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中国CDM项目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 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解读; 6、《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7、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CDM项目,(1)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2)在EB注册前已经产生减排量;(3)在EB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等三类CDM项目转为CCER项目的程序; 8、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CCER)上市交易程序; 9、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抵销机制; 10、CCER减排量参与国内排放权交易或抵销排放量的比例、要求; 11、农村户用沼气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12、太阳能光伏、风力、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13、天然气替代煤发电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14、生物质发电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15、煤矿瓦斯发电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16、碳汇造林项目开发; 17、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 18、《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第二单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方法与排放权交易 1、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 2、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 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写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4、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核查验证报告和核查声明书的编制; 5、报告主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和计算系数及因子和参数缺省值; 6、从数据收集到碳排放量报告练习分析; 7、我国温室气体量化与核查的相关标准及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8、温室气体排放量与移除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 9、我国温室气体量化与核查的相关标准和验证方法的程序; 10、企业如何计量自己碳排量和面对碳管理要求如何应对; 11、温室气体盘查清册组成及温室气体盘查标准适用范围及术语; 12、温室气体信息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和程序及国内温室气体核查项目案例介绍及减碳措施,方法配合案例验证,产品碳足迹计算及企业责任; 13、国家及国际贸易中在针对碳排放数据的要求; 14、企业碳资产管理案例分析低碳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5、碳资产开发的流程管理,配合碳交易的开发服务工作和第三方审核温室气体报告和碳资产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16、能源消费数据制度国内国际发展低碳经济扶持政策与专项资金申请办法。 二、拟邀专家 届时,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碳排放权交易所及权威研究机构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参加人员 1、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环境交易所、碳中介咨询机构、广大企事业单位碳交易管理部门、各地节能中心、节能服务公司、清洁生产、工程咨询机构、大专院校专业研究人员等相关人员。 2、国内碳交易试点纳入企业、万家节能企业、电力、钢铁、民航业、水泥、煤炭、可再生能源、油田、垃圾焚烧和填埋、林业、水利、金融机构等负责节能减碳项目开发的相关管理人员。 四、证书 培训结束后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碳交易项目(碳资产)管理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鼓励作为个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讲课费、 资料费、证书、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0日—13日(10日为报到日) 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杰 手机1338142795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一号北办公楼307室(邮编:1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