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背景】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支持企业上市、并购、改制、重组、融资的政策。中国证监会新近陆续出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支持境外上市政策。为了深入学习企业上市发行、股权融资新政策,掌握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实务操作知识,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能力。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省(部)级行政审批制度,中国证监会又取消了上市不少于一年辅导期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也降低了创业板上市的财务门槛,实行专门的创业板发审会,加上创业板上市交易制度创新等,这都将加快创业板企业批量上市的步伐。首批创业板上市的“火爆”和“创富效应”充分说明当前是企业创业板上市千载难逢的机会,对很多企业来说也更加实际可行,更容易解决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质的变化。当然,创业板上市也并非轻而易举,许多问题和如何处理及个中奥秘困扰着企业界人士,除了达到创业板财务“硬”条件门槛外,还需要达到“软”条件门槛和一系列规范运作的要求。为此,我们特举办专场企业创业板上市疑难处理和现场诊断咨询会。 【培训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河北•北戴河市 【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含培训费、授课期间午餐等,主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优惠方案:报名参加2人以上9折,5人以上8.5折,10人以上8折) 【参会对象】 1、国企及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主管投资、财务的高层决策者; 2、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相关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3、金融证券、上市公司、中小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 4、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
【学习内容】 1、企业创业板上市利弊分析。 2、创业板上市企业历史延革和公司制改制是否涉及国资或集团资产问题。 3、创业板上市前资产的重组与剥离几种方式(分立、减资、出售或置换)。 4、创业板上市有限公司整体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5、创业板上市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的选择及其利益差异。 6、创业板上市既不能不“计划生育”——多生子、孙公司,也不能“乱造老子”——好大喜功地成立集团公司。 7、创业板上市企业存在普遍员工持股股权太分散问题的处理。 8、创业板上市企业往往普遍存在“一拖几”——存在名义股东和隐性股东不规范持股问题的解决。 9、创业板上市企业普遍存在职工持会和工会持股后遗症及其规范处理问题。 10、创业板上市企业高管任职资格及其调整的影响。 11、创业板上市企业控制权转移及其影响。 12、创业板上市企业主营业务突显和是否变更问题。 13、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中的独立性(2个完整4个独立)。 14、创业板上市“硬”条件——财务门槛的理解与把握。 15、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中的财务规范问题。 16、创业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投向及测算方法。 17、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中的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的其他问题。 18、创业板上市前企业是否形成同一控制人、共同控制人或者不同控制人下重大购并重组的问题。 19、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需要私募融资的问题。 20、创业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从严要求,需要解决公司治理结构“有其形而无其实”和完善制度建设的问题。 21、创业板上市“软”条件门槛——“七新”(新经济、新技术、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村、新商业模式)与“三高”(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的具体把握。 22、创业板上市如何包装、如何真正做到“有题材”、“有概念”、“细分行业小龙头”、“特殊业态”“隐性冠军”等及其企业举例。 23、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起草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资源培养与服务指引》等最新政策解读。 24、“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实务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问题; (2)“新三板”挂牌条件、程序与时间周期与挂牌实务操作; (3)“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未来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安排; (4)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作用; (5)高科技企业的定价与价值评估; (6)新三板挂牌成本组成与各园区优惠政策; (7)报价券商的职能与工作程序,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内容; (8)“新三板”转主板或创业板政策探析。
【部分主讲专家简介】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研究员;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院长
李佐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
陆满平 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 教授;
杨建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部长、研究员;
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研究员;
马险峰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健钧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理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历任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主任助理、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业务主任;
周勤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教授。
张光禄 深交所商业模式专家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