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然而,实际运作显示,由于目前经济运行中仍隐藏不少深层次矛盾,以致财务领域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不少突出问题急需不断加以解决。
一、报假账问题仍然存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帐,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事项的真伪。因此,“真票假事”现象不仅时有发生,而且在日常会计实务中不断呈上升趋势。如有的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理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二、代理账外违纪违规问题却不容忽视
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一些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搞两本账,一本账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为合规合法支出;另一本帐由单位核实,多为不合规、不合法支出。
二是“上转下,明转暗,真转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由于怕露富、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报不了账,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到下属二、三级单位或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自收自支经济实体,把下属单位作为生财、聚财的囤积地和违纪违规的避风港与防空洞。
三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
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有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基建及举债、捐赠、划拨形成的资产,有相当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
三、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二、三级单位违纪违规现象有所抬头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一级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收敛。但一些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二、三级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一方面表现为充当一级单位机动财力的“蓄水池”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庇护所”,形成二级单位为一级单位遮羞掩丑,一级单位为二级单位当后盾、做保护伞的依存关系。最典型的是一级单位副职兼任二级单位“一把手”和一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放在二级单位核算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一级单位自身违纪违规问题呈上升趋势。集中表现为:资金状况好的单位滥补乱发、吃喝送礼、公款旅游问题突出。
四、单位财务内部牵制和监督机制弱
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只设一名报账员,导致单位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单位会计、出纳两人缩减为报账员一人,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却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虽然财会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因而,对有些问题难免掌握不了,把关不好。
鉴此,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改进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制度: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初期,应加强地方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以做到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计集中核算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使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使各部门的会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2.要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强化预算约束作用。预算要细编,实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根据细编的预算指标来对资金的支付做同一的核算。
3.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对会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确保凭证真实、合法后,才能付款。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质量。从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另外,涉及款项方面,一定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互相牵制,互相监督,防止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4.加强外部监督。会计核算中心应该主动、积极的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真实的资金信息,两者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加强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弥补会计集中核算当中出现的不足,构建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让会计集中核算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作者:陈占武 来源:《营销学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