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松下在华业务用三年翻1.33倍,并不是主要靠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增量,而是依靠三种业务并举的方式来保证的:一是把松下在发达国家地区的工厂拆迁到中国来,强化中国作为松下的制造基地、出口基地的地位。相信出口增量将是松下在华业务销售额增长的主要来源。二是拓展渠道,扩大对中国家电企业的元器件供应;三是促进中国家电市场的销售。从这三个方面看,三年翻1.33倍,应该是可行性非常高的。
松下在中国的运作,真正的困难在于,改革后的新松下,还是没有解决条与块、纵向和横向的管理流程和指挥线问题。
松下在中国共有50家全资、合资企业,近两年内,松下致力于“独资化”,谋求把它投资的参股公司在资本结构上调整为控股、或全资公司。松下在资本结构调整方面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减少掣肘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证总部的战略能在中国业务中得到百分之百的贯彻。
在中国的50家企业,从历史讲,从体制上讲,都是松下各事业部自己分别设立的。各事业部对他们的在华业务,都是纵向、条式的管理。各工厂有事只会打电话向日本的事业部请示,松下(中国)并没有管理它们的权力。
松下中国作为投资管理公司,从理论上说,应该是代表总社,对其管辖地的松下投资企业行使管理权限的。但是,在企业实践中,松下中国既不是投资行为的决策人,也不是具体操作者。同时,这些在华企业的经营指标制订权、考核权,人事任免权等等,都是归东京方面的事业部掌握。现在,事业部被打散,但这些权力现在却归于分社。
在新松下的框架内,纵向的、条式的管理强而有力,横向的、块状的管理还是非常薄弱。这就决定了松下中国只有参政议政权,而没有决策权,不能作出有强制力的经营决策。说到底,松下中国还只是一个对外公关性质的,对内关系协调性质的派出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松下在中国投资了十亿美元左右,拥有全资、合资企业50家,客观上要求松下中国起到资源、渠道整合者角色。但是,一个手中无权的角色,怎么才能履行整合者角色?这个问题,将继续考验松下角色者的战略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