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宏观调控形势复杂,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说,调控当局面临的难点,在于如何敏锐、及时和较全面地把握经济多种变量中最关键的组合信息,合理地动态掌握调控中“既要防止经济过热和明显通胀,又要防止出现过快经济下滑”的平衡点。
当前,在中国特定国情下和特定发展阶段,我个人观点是,应强调宏观调控中理性的“供给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供给管理”,与经济学中的“需求管理”是一对概念,后者强调的是需求角度实施扩张或收缩的宏观调控,已为人们所熟知,而前者则强调的是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的宏观调控,往往只有专业人士对其形成了明确的概念。我之所以特别强调“理性”的供给管理,主要出自如下四层看法。
第一,近年来,货币学派大行其道。“通货膨胀不管何时何地都是一种货币现象”这种弗利德曼式的“经典表述”,很容易把物价上涨完全等同于货币过多、通货膨胀,进而又简单地认为紧缩银根就可完全解决问题。如果具体考察一下中国近一段的物价上涨,就可以发现确实带有较明显的“结构性物价上涨”特征,虽然有学者质疑这种表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一季度8%的CPI上涨中,食品价格占6.8%,房价占1%,其余仅占0.2%。对于这种情况,必然引出的理论性分析解释是,除可能存在的银根偏松带来的涨价因素外,还应存在着食品中少数龙头产品“供不应求”、“成本推动”式的涨价因素,调控当局如能够有针对性地着力于较快增加这些产品的有效供给,便有可能缓解物价上涨势头。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存在较充分的竞争机制和要素自由流动,往往已自然而然地消化了较大的结构性不均衡,于是对于调控当局而言,便主要留下了总量调控“需求管理”的任务和“简单的紧缩银根方式”。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其市场发展程度远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那么“区别对待”调控模式的适用性局面的出现概率便极高,甚至可以说,往往会成为调控实践中应偏重的主导形态。从上世纪80年代起,各轮调控中屡屡提出“有保有压”,特别是在处理几次“过热”时,同时存在的局部偏冷和“支持不足”问题总是引人注目。虽然在“保什么压什么”和“如何保如何压”的问题上往往见仁见智意见不一,但“有保有压”的要领却无可回避,不可能弃之不顾。客观地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调控水平的提高,已使我们可以越来越具体化地讨论合理地“保”与“压”的对象,以及形成尽可能多的以经济手段实施的“保”与“压”的调控操作方案
第二,中国经济调控重要的可选择方式之一是以优化结构为核心的“供给管理”。当前,中国存在较明显的流动性过剩压力和通胀压力,又存在某些领域明显的有效供给不足、投入滞后。如政府集中财力着重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方面和“短线”领域,可以在“矛盾凸显期”改进民生、消解矛盾。比如:
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二元经济”体,为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在广阔的农村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合理的城镇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需要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投入天文数字的财力。面对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的钱不是多了,而是仍然投入不足。大量事情还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去办。
区域间差异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有所扩大,中国亟须通过合理的统筹协调来有效地贯彻中央确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加大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控制区域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实现全面小康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与民生相关的一系列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亟待政府增加供给。如实行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健全已有的城市居民低收入保障制度、健全养老个人账户和在全国农村也实施“低保”制度;发展城镇住房基本保障制度;保护生态、治理污染以改进城乡人居环境等等,莫不需要大量的资金。
中国为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走创新型国家之路。为支持从发展基础科研、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各个方面的自主创新,必须在实行科技体制和管理体系改革的同时,下决心增加科技投入,而当前这方面的资金需要尚未得到很好满足,我们仍然是处于资金制约之下的科技投入相对不足状态。
社会保障体系还在逐步构建、健全的过程之中,中国还应继续瞻前顾后适当充实战略性的社保基金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高峰、填补转轨成本。
中国国防和必要的重点建设,仍需可观的资金支持。
总之,如果我们当前在以货币政策的“从紧”和财政政策的“稳健”积极收敛流动性的同时,有所区别对待地在中国“三农”、社会保障、区域协调发展、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生态保护等领域运用结构性对策加大要素投入的力度和促进相关机制创新改进,便是通过“供给管理”加强了这些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即增加了宏观经济中的有效供给。这只会改进而不会恶化总供需的平衡状态,只会有利于维护“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而不会助长经济过热,而且将会增强中国在国际竞争环境中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在中国的调控实践中,这应该成为一大特色。
诚然,这种“有支持有节制”的结构性方略,有可能带来一种“政府万能”的幻觉和轻易滑向过度调控的危险性(乃至带上“旧体制复归”色彩,比如曾广为人们诟病的政府层层设立“馒头办”、物价部门规定牛肉面每碗价格不能高于2.5元、中央级综合部门热衷于大量审批乡镇级的几万元规模的小型投资项目,等等),所以各政府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在符合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供给管理,避免政府过多、过细的行政性直接控制和“越界”调控。
第三,近期,一些研究者敏锐注意到了中国在资源、环境约束的新时期防止“滞胀”这一问题。中国新阶段的总纲是构建和谐社会,特别需要关注基本民生、改进福利状况,但也需注重在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福利增进过程中对“度”作出合理把握,积极稳妥地掌控好渐进过程。以为民生问题政府可以包揽,以为政府增收的财力可以不加区别地按平均主义方式分光,于是过早地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过急推行吊高胃口而不可持续的“均等化”,都有可能给我们带来活力减退与滞胀风险,结果将有损于国家现代化事业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供给管理中的清醒设计、理性方案,要保重点、渐次展开民生改进,追求统筹协调、瞻前顾后的和谐增长,这也是中国宏观调控中供给管理所不可或缺的内容。
第四,理性的“供给管理”,还需要强调,在整合、统筹运用可用财力实施供给管理优化结构的同时,应积极运用部分财力支持深化改革和“花钱买机制、建机制”。比如:
为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能,积极稳妥筹备、在时机成熟时更有力度地推进“大部门归口”的机构改革,以及可能择机推进的国、地税合并的机构改革等,需要安排一次性人员分流、安置的经费。
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应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原则,充实公检法系统公用经费矫治公权扭曲,同时加强法官、检察官、警官培训和加强“廉政公署”、“中纪委”式权力制衡、监察机构所需经费。
“乡财县管”、“省直管县”的扁平化改革推进到综合改革、减少地方行政层级时,要安排所需的一次性经费支出。
所有这些,我认为完全可以且应当纳入中国特色“转轨经济学”和宏观调控“供给管理”的框架之中,深化改革将成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支持“又好又快”发展的持续动力源。
来源:经营管理者 作者:贾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