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是于1995年3月,经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司法部同意,报经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由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从事全国性法学研究的民间社会团体。会址设于北京。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将遵照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学术研讨会、论坛、专题讲座、专业培训、人才交流、考察调研和互访等活动;广泛联络海内外赞同祖国统一、反对“台湾独立”和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大陆及台、港、澳的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以及经济界人士;开展两岸法学学术交流;为两岸民间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用以推动两岸的经贸往来和社会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
实现祖国统一、“一国两制”,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海内外华人的共同心愿,是全体中国人的历史使命。在这项使命的召唤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应使而生。近年来在两岸交流活动中,得到了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和有力帮助。最近,在换届工作中,又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几位原任领导,数所著名大学的多位法学专家、教授以及热心两岸统一事业的知名人士参加的第二届理事会,并增设了办事机构,同时,采用广泛吸收会员的管理方式运作,期待和欢迎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和广大台胞的热心参与和支持。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原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理事长: 蔡 诚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部长 常务副理事长: 肖建章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原副部长 唐树备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 副理事长: 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徐显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吴志攀 北京大学副校长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董良翮 中国农机总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幼子) 顾 问: 唐德华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国庆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先进 原公安部副部长 卞耀武 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秘书长:李伟兴 执行秘书长:任兴磊 副秘书长:周建华 苏青英 赵斌
秘书处:姚弋 戴鹏 苏燕 电话:010-62563358 62076743 传真:010-62076743 地址:北京海淀区福缘门甲一号达园宾馆1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