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大企业集团是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定要以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一、发展企业集团,必须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组成的经济联合体。表面上是企业间的联合,实质上是一种生产要素的配置形式。过去这种配置,在我国主要靠计划手段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必然要遵循市场配置的原则,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办事。采取行政指令的方式,强行将一些无内在联系的企业捏合在一起,搞“拉郎配”式的企业集团,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的,它必然带来“集而不团”和析崩离散的后果,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惩罚。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产生核心企业或核心产品,并以此形成企业集团的母体。通过市场媒介,使企业之间建立产品、技术、营销、人才和资产联结关系,为组建企业集团创造基础条件。通过市场配置,搞好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组建起适应市场要求的企业集团。最终还要根据市场需求,确立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特别是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战略,以追求企业集团的最佳经济效益。
二、发展企业集团,必须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企业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母体组建的。核心企业是企业集团生存的前提,运行的主体,发展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强大的核心企业,就不可能有强大的企业集团。因此,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必须选择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作核心企业。这里的龙头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要有跻身于国内和世界先进行列的综合经济实力,即经济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具有名牌拳头产品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二是要有善于驾驭全局、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战略决策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对集团成员企业统筹规划,协调运作。三是具有善于积聚生产要素,实现规模膨胀的资本扩张能力,通过广拓渠道,筹措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实现市场扩张、规模扩张和资本扩张创造条件。四是要有敢于创新、勇攀高峰的科技开发能力。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拳头产品,并搞好产品扩散,实现集团成员企业的配套协作。五是要有立足于强化管理、健全机制的管理控制能力,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有效管理。已组建的企业集团,也应不断壮大集团核心实力,才能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三、发展企业集团,必须强化资本联结纽带。所谓资本联结纽带,是集团内部凭借着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资本参与而建立起来的控股被控股或参与被参与的关系。因为集团内部的各种关系,如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利益分配关系等,都是以资本关系为基础的,所以说,资本联结纽带是企业集团能够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的基础,是企业集团内部最重要的联结纽带。要想增强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通过参股、控股,强化资本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合资,或与集团成员企业共同投资,由集团核心企业控股,新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还可以向集团成员企业投资入股,逐步把统一管理产供销、人财物的行政纽带或产品配套协作关系,转为资本纽带。也可通过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等额互换股份,建立起互相持股的母子公司关系。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把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由核心企业经营,从而使核心企业取得股权代表的资格,也是建立资本联结纽带的有效途径。
四、发展企业集团,必须坚持企业制度创新。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一法人实体,它和其它企业一样,改革的方向都是通过公司化改造,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可以理顺国家和企业集团的产权关系,割断政企不开的联系脐带,使集团企业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名符其实的法人实体。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抓好集团核心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集团核心企业改造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出资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具备条件的集团核心企业经批准进行授权经营。在核心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基础上,在集团内部建立起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并把集团子公司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投资多元化与集约化的相对统一,以拓宽集团的融资渠道,使子公司在服从集团发展战略的同时,具有真正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具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功能。
五、发展企业集团,必须提高资产运营水平。多少年来,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我国多数企业只生不死,再加上“大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造成了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低下,大量资产处于停滞和半停滞状态,不能进行流动和重组。为了盘活这部分存量资产,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间开展兼并联合。这对企业集团实现低成本的规模扩张,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来说,遇到了难逢的历史机遇。因此,企业集团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提高资产运营水平,搞好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上来,而决不能再盲目铺新摊子、上新项目。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在盘活存量资产上主要采取了十种形式,即“股”:股份制改造;“并”:兼并联合;“转”:转办其它产业;“合”:企业联合、合资合作经营;“划”:划转隶属关系;“分”:分立经营;“租”:租赁经营;“卖”:拍卖出售;“破”:破产重组;“托”:托管经营。各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实力和劣势企业的经营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运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实现大集团、大公司低成本的规模扩张。
六、发展企业集团,必须加强政府引导作用。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又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因此,在“企业自愿结合”的前提下,政府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发挥引导作用。所谓“有所为”,就是要制订集团发展规划,出台和落实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牵线搭桥,促进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协调解决企业集团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和扶持企业集团健康发展。所谓“有所不为”,就是不能过度干预企业兼并联合,搞“拉郎配”式的企业集团;不能过度干预集团内部事务,继续采取行政管理的传统方式;不能为了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大局于不顾,阻碍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企业集团。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基础是在近四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壁垒”难以一时打破。离开政府的积极引导,企业组建集团难度很大。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有所为理直气壮,有所不为心甘情愿,才能为促进企业集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作者:李日升 来源:价值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