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改变折旧方法案例解析
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只是折旧方法之变,却暗含着企业对自身财务、税务信息的把控智慧。 纠正不当财务影响
2009年2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胶片)发布的一份关于改变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公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根据公告可以看出,乐凯胶片早在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并于2月5日公告。其基本内容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分配计入当期生产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月末将折旧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期末产成品存货亦不再负担当期折旧。
这种处理方法,借鉴了管理会计中变动成本管理的操作思路,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成本管理。但这种处理方法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公司销售业务滑坡、产销失衡的情况下会导致财务利润较其他企业严重偏低。
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 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乐凯胶片2007年及以前年度采取的就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折旧方法。很显然,乐凯胶片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于是,2009年2月2日的董事会会议对此进行了纠正并重新恢复会计准则要求的折旧政策。此前,乐凯胶片已经按照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折旧政策披露了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年报需要对此进行纠正并披露折旧变更产生的财务影响。 或将引来税务检查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所得税上往往不重视折旧的去向(计入资产成本还是期间损益),更重视折旧基数、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乐凯胶片的原折旧方法从纳税角度而 言,更有利于企业延期纳税,尤其是在销售下滑业绩不佳的时候,从而在短期内节约现金流量。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预缴政策,基本是按照企业的当月、当季度实际利润进行简单扣除后据实预缴,乐凯胶片以一种不正确的折旧政策实现了前三季度的利润缩减,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推延纳税或者不合理少预缴的事实,按照最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很显然,乐凯胶片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有必要结合乐凯公司的公告,进行必要的税务 核查,了解其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还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存在报表美化嫌疑
按照新方法,折旧并不全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部分折旧构成存货成本,待该部分存货销售后,折旧会作为销售成本的一部分被释放到利润中。如果公司销售不佳,未销售的存货蕴涵的折旧成本也就不会得到释放,不会对利润产生冲减性影响,从而导致新方法比旧方法在同等条件下业绩可能会更好一些,甚至好很多。
根据公告,乐凯胶片2008年由于核算办法的变化对2008年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附表。
不难看出,该项折旧变更需要修正公司前三季度业绩,修正后利润总额会增加800万元之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美化财务报表的作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眼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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