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从200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会计中心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和先进的电算化系统,从而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二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将统管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统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是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会计中心可以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资金的使用起到了监管作用。
但是也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销会计机构后,忽视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不强;其次就会计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难以把握,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监督力度不够。
二、对策 一是会计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要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
二是加强统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设有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职能,因此,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要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部门的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四是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法规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作者:宋传宝 陈阳 来源:江苏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