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和个人所得税的超征点把诚实的纳税人的可支配的收入挤压得超来越少。个税的超征点又一次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个税的起征点如果真的应当再提高,那么,需要提高到什么标准才算合理?对此,有网友建言,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专家”们建议要与人们的生活费用挂钩,更主要的是跟CPI挂钩。所以,尽管有专家认为当前是个人所得税减税好时机,但怎样减税才更公平公正、更人性化,“专家”们也有些含糊其辞,而做为财税政策的制定者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的专家型官员们却保持着沉默。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上调到了1600元。今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又从每月1600元上调至每月2000元。中央政府连续两年提高个税起征点,然而新的标准实施不到半年,减税的呼声又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一直为民众所关注,因为民众有着切肤之痛,随着通货膨胀和物价的上涨,今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现在看来仍然太低。当前纳税人的工资收入仍然是各自为战,没有统一标准,各种商品竞相涨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解问题重新进入人们视野。但是没有结论的讨论只能带来更大的混乱,为什么意见不能统一?笔者认为,民众对现状和科学知识都有错觉,专家们的科学知识不能和中国的现状相结合,无法形成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科学技术。而且很显然,并不存在这样的一把有型的钥匙,只要找到它就能打开中国人通向定富裕、公平、平等的大门。中国人需要的是一个可以解决社会问题的“装置”,这个“装置”本身需要全民的参与与全民的共识,它才有合法性,它才有权威,结果才能被人民所接受。因为现在并没有这样的装置,所以人们只能在错觉中继续混乱。
错觉一: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增长说明了中国人过上了富裕生活了吗?
个税的起征点之所以能一调再调,当然是因为存在上调空间和上调的需要。今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扣除物价因素后同比增长6.3%,远远低于去年同期的14.2%,人均消费在扣除物价因素后同比增长5.7%,也低于通胀7.9%的CPI水平。尽管如此,今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还是完成了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明显高于上半年GDP10.4%的增速。个人所得税取得的优异的成绩完全是税务局官员交上的“满意答卷”,并不意味着中国人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同时,中国的消费开支过低,无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消费开支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而现在这个比例更是低得惊人,只有37%。不发达国家通常会将60%的GDP用于个人消费开支。问题不在于中国民众不想花钱,不愿意花钱,而是缺钱:家庭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一直在缩水,他们很多人已经连低劣食品也消费不起了,沦为了有毒食品的消费者,也是他们供养着生产商、广告商、立法者、执法者,唯独没有受害者。每年多达1,000万的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从而限制了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受到抑制的利率则令消费者的存款收益几近于零。据世界银行(World Bank)统计,1980年,大多数中国居民每天的生活费不足2美元,而到2015年时,将只有13%的人口会是这种状况,而现在来看这只是一种善意的推测。问题不在于消费开支的绝对值增长不够快,而是一种曾造就了“巨大成功”的发展策略被用到了不可持续的有害极极的模式。由于消费开支增长速度不及GDP增速,中国的市场经济那一部分必须找到其他需求来源。中国住宅、商业和公共工程的总投资额占GDP的比例高达45%。即便如此仍不足以吸收中国的所有产出。为了避免衰退,中国借钱给外国人购买中国的出口商品,令中国的贸易顺差达到GDP的9%,远远高于1990-2004年大部分时间里占GDP 2-3%的比例。
错觉二:CPI是科学的,只要起征点和它挂钩就解决了所有问题
CPI是什么?中国的纳税人有多少知道CPI的,它的中文名是什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政府计算出来的,还是每个纳税人对自己收入状况的判断?个人的工资如何与CPI挂钩?如何依据CPI来计算我的个人所得税。这些被媒体们定义的“专家们”只能开出专家级的药方,并不能给普通的纳税人出一点办法出来。为什么要将法律的标准用官方制定的CPI定义呢?因为中国历史上的专家也都是为政权服务的,这也许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吧。当与老百姓讨论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普通民众对于个人所得税制也很反感又无奈,反感是因为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对自己的生活已无法维计,想一想那些收入只有2000元的收入的人们,无奈是因为“专家们”制定的法律将他们硬性的定为纳税人,而他们既不能选择,又不能改变。
能指望他们用CPI判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科学性吗?官方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有所降温,从2月的8.7%下降到7月的6.3%。然而大多数中国人感受到的涨幅要大得多,假如中央政府没有对谷物、煤炭和电力实施价格控制,并花掉相当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燃料补贴,那么CPI的涨幅会回落吗?既然征税方有权调控CPI的高低,那么还有什么可信性、科学性而言?
错觉三: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征收单位
虽然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有网友援引外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佐证考虑家庭生活成本的合理性,“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法国则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所得税也有很大不同。 ”显然,这样的个税征收制更为合理,它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而且是社会的整体福利的提升。这并不意味着立法都会将个人所得税变更为家庭所得税,但在立法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应包含家庭因素,把个人放在家庭的背景下去设计,而不应该将个人脱离家庭去设计税制。
可悲的是,立法者设计税制时,根本没有把个人放到家庭的背景之下,而标准的、以自我牺牲为追求的、中国人的绝大部分的收入用到了他的家庭生活中。那些只追求个人生活质量的中国人占的极少数,而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是为他们设计的。购房成本、教育成本、养老成本这些究竟要花去收入中的多大比例?我想如果完全满足现实需要的话,肯定使很多人捉襟见肘。而那些刚走上社会谋生的年轻人,每个月的收入只够糊口,何谈生活?
但我们在法律上并没有家庭法。我们在法律上有夫妻和近亲属但没有“家庭”的准确定义。个人所得税制考虑家庭因素的话,纳税人的生活状况能够得到缓解,但并不会解决。对于立法者来说什么是家庭,有没有准确定义?是否以婚姻为标准,还是以血缘关系为准,还是以户口簿上登记的信息为准?那么为了生存而两地分居的夫妻、子女怎么确定?那些在异地打工的农民工应该如何确定?那些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官僚、富贾们怎么算?那些底层穷苦的人们,为了活命在一起搭伙相依为命的人怎么算?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 1949年的中国,也不是1978年的中国,现在的中国也不是2001年(修改了婚姻法)的中国,中国只有婚姻法,并没有家庭法,现在的中国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中国,而只是存在意义上的中国,合法的和非法的同时存在。
住宅的平均价格比CPI科学得多
有纳税人提出来,如果一个人在当地所挣的工资能够买得起1平方米房子的话,他的生活就已经不错了。我们何不从老百姓的现实生活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呢?以当地的平均房价为标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呢?北京市区的房价是2万/米,就以2万元为起征点,房价5000元/米的就以5000元为起征点,老百姓既能看得见,也便于掌握。每半年调整一次。1.房价包含了综合因素,既有当地的经济状况、也有收入水平,客观、真实贴近百姓;2.税务机关、纳税人都能够掌握这些客观存在的信息;3.少了CPI计算的复杂性和统计口径的问题;4.房价是市场价格,是动态的,是纳税人能够切身感受到的。5.税法的统一没必要统一到全国一个数字上,应该统一的税法的精神上;6.税法的起码的原则就是要有负担能力的人负担税收,一位公民工作一个月的报酬连1平方米的房子都买不起,有什么负担能力可言?我们为什么要采用CPI这个专家的答案呢?仅仅因为他们有专家的头衔吗?我们的专家是专家吗?我们没有太多理由相信专家治国能带给每一个人我们更多专业的国家。专家提供的应该是技术层面,而不应该是基本理念。我们不如走回平民治国的路,专家们并不缺乏专业知识,他们和普通民众一样缺乏的是专业技术,他们更缺乏对中国社会现状的了解,他们更缺乏解决中国问题的工具和手段。立法者应该听一听普通民众的声音?政府为什么要让一个月工资买不起一平米房子的人养活呢?根据我们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经验,一个不便于普通民众监督的法律根本不能指望它能在社会上施行。很多法律的执行的结果,穷苦婴儿的免检奶粉,打着“强壮中国人”大旗的商人们,更像是对法律和立法者智商的嘲弄。
作者:包向宇 来源:价值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