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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咨询报告会互动纪要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7-10-8 13: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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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双佳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税收筹划专家谢新华应邀在扬州迎宾馆多功能会议厅做了“现代企业如何好纳税筹划”的报告,扬州足喜鞋厂、扬州双宝科技公司、扬州三维房地产公司、扬州鸿仕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四十余家的法人代表、财税人员参加了会议。并现场解答了代表提出有关的问题,现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整理,也许对其他读者有所启迪。

   问:我单位2002年将承租的设备又转租给另一家企业,对于转租的收入是否应该征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5)07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单位的设备转租收入应按‘租赁业’项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问: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债务人转为资本公积或长期挂帐,对此企业是否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财务上记入资本公积,在企业所得税概念上是收入。

   问:我公司在2002年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为方便起见让职工自己购买,直接发放了现金,国税局在检查时说用现金发放的劳动保护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国税局的解释是否正确?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这些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需要说明的是,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时进行税前扣除,则是不允许的。因此,你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问:广告费的划分标准第三条“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请问“媒体”具体是指哪一方面?

   答:参照营业税中对广告业的解释: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相关服务的业务。

   问:我单位2003年上半年取得的减免的流转税是否还要交纳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字[1994]074号文《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中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另有指定的用途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推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单位取得的减免的增值税应并入应税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因工作需要在2003年7月招收一批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不通过工资手册,直接在费用中列支,同时正常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可以。支付工资属于劳动关系,均须在册登记管理,按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等依法支付工资薪金。

   问:我单位属于市科研所下属一个企业,2003年单位一股东转让其因组织研发的高科技项目投入使用而获得奖励股份,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字[1999]45号文《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风、出资比例时,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可见,科技奖励股份只是在个人获得时暂免课税,在转让获益时仍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从国外进口原料、产成品,按不同税率交纳增值税和关税,在销售这些产成品或由原材料加工的产成品时,还要按6%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希望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 小规模纳税人(外商独资企业)是否享有出口退税?
  2、 税务局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中间能否进行抵扣?
  3、 若企业处于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纳税申报该如何做?能否转为一般纳税人,除了规定的标准,是否有一个计算的方法?
  4、 公司销到外地的产品,邮费该如何纳税?比如,货款700元,邮费60元,款到以后如何纳税?

  答:1、税法规定: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为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资产货物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2、应该肯定,税务局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及产成品所要交纳的关税,按税法规定一律计入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又因为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保管时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成本进行核算。

  3、处于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其纳税申报应视同一般纳税人处理。除了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外,没有其他计算税负的方法。

  4、 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降其并入销售额计算。

(作者:谢新华,南京双佳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欢迎交流。13703963899,13770507763,E-mail:xxinh@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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