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4年,《河南商报》以“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为题报道了巨能钙公司生产的巨能钙含有双氧水,巨能集团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危言耸听,欲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起诉。其以自我为中心,与媒体公开敌对的态度使得《河南商报》斗志昂扬,而全国其他媒体也纷纷加入对巨能集团的“讨伐”,巨能集团突然发现自己陷入了负面舆论的漩涡。与此同时,经销商纷纷开始自发地将巨能钙撤柜下架,消费者“谈钙色变”,巨能钙的市场销量遭受重创。
启示:
1、千万不要与媒体对抗,即使媒体的报道是错误的。即使你很生气,你也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不要表现出来,你一生气媒体更来劲。笔者发现国内大部分企业都不懂得被媒体曝光后,如何与媒体交涉,不同的交涉方式与交涉语气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我们来看两种不同的交涉方式,大家比较下,哪种效果好?
某某报社: 本月某日贵报在某版刊发的投诉文章,存在着严重歪曲事实的倾向,极大地伤害了本公司的形象与声誉,影响了本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本公司特发此函,提出严正交涉。
本公司是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直畅销市场,有着极其良好的声誉。贵报的不当行为,无疑是对地方经济秩序的破坏。本公司强烈要求,贵报立即刊登“更正启示”,消除不良影响。否则,本公司将采取有关法律行动,以讨回公道。……
某报社 尊敬的总编辑先生: 您好!据悉,本月某日,贵报在某版刊发了消费者投诉文章,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进行了批评。本公司热忱欢迎贵报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欢迎贵报今后继续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也欢迎贵报采编人员能经常来本公司做客,对本公司的工作进行指导, 此致 敬礼!
某公司某部门总监
2、千万不要与媒体打官司。媒体是不怕打官司的,打官司可以增强自己的知名度;即使报道有误,媒体也会说这是提醒消费者,属于正义之举。笔者曾经服务的某企业被曝光,媒体报道有误,所以企业很生气,公开与媒体对抗;后来,媒体发表了战斗“檄文”,让企业一点办法也没有,如下:
第一、维护公众利益是本报的一贯立场,在获知A公司产品质量有问题后,本报在第一时间内提醒消费者当心,是正义之举。……
第四、把“过敏”当成“中毒”是我们的过失,我们对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道歉。但是,我们采访不到公司负责人,得不到第一手资料,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我们仓促中作出“有毒”之警告,属情非得已。A公司作为当事人不及时告知公众过敏而非中毒,已经引起消费者恐慌,应为隐匿事情承担责任。
第五、本报公平公正,不惧怕任何法律非法律手段的恐吓,我们愿意接受一切挑战,与“黑暗”战斗到底。
你拿这样的“檄文”有办法吗?
最后笔者提醒所有的企业:当被媒体曝光后,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选择与媒体公开对抗。你的对抗只会使所有的媒体站在同一条战线上,要知道十家对抗媒体要比一万把刺刀更可怕。
作者:叶东 来源:博锐管理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