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现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也包括有些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那就是忽视法律问题,忽视对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的借鉴意义。即使那些标榜已经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公司,可以说制度化建设还是很差的,很多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我认为,现代企业的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管理,借鉴法律思维是很重要的。
我们的现代企业已经有了很多制度,甚至一些大公司的各项制度都能编成几本书那么多。但我想说的是,这些成书的现代企业并不是企业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也可以说这些成书的制度质量并不是很高,甚至很多是流于形式的。综观这些现代企业的制度,可以说多出自秘书之手或出自各个部门,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整合,对于企业的整体战略体现并不是很不充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以下,我暂举几例,让大家看看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制度,老板个人的单方任性很强,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上缺乏制衡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设定权利义务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我们的企业的制度,是由老板的个人的单方任性所决定的,在权利义务规范上是非常缺失的,制度的设定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很多地方是不合理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和慎重。这在现代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优为突出。
二、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
虽然我们现代企业的治理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借鉴了现代公司的基本匡架,也可以说民营企业的老板就是公司的总统,总经理就是总理和首相,股东会犹如议会、人大,监事会就象法院。但在公司内,对于公司章程,普遍认为公司章程就是办理营业执照时不经意填写的,就是在履行个手续而已,有谁认识到它的公司宪法地位的?对于股东协议,说穿了也就是调整股东权益的基本文件。因此多数人在合作开公司的时候,特别是遇见股东争议时,对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执行是毛病百出,歧义遍横,各说各理,从而导致章程和协议失去了其实际的法律意义,为此而打官司的并不是少数。原因是什么?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设置。
三、对合同的实际意义缺乏重视。
生意人的合同,实际就是生意人之间的法律,可以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企业的利益,大多数是通过合同实现的。但我们企业对于合同的管理,是多么的忽视!可以说,现在的企业,多数的公司经营合同是由业务人员定的,普遍存在下列几个方面问题:A、合同的质量不高,不严谨、挂一漏万,B、普遍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没那么重要,不需要如此的严格执行,C、在执行合同中,普遍存在不能意识到合同的法律意义,一个电话、两个传真,就改变了原定交货方式等等。而这一切,对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却是优为重要的。
四、缺乏法律证据意识。
法律讲究证据,但现在很多企业,文件是分散保管的,有的分散在部门,有的甚至分散在办事人员手里。结果是,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到。企业普遍认为,企业的证据,是发生纠纷和打官司才要用,却不知道,在内部奖惩个员工时,证据同样很重要,凭权势压人算不了本事,员工也不容易服气的。
诸如上述几类,我认为,在企业管理中,我们不但需要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要将法律思维贯彻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角落,贯彻到企业的决策、管理、激励、监管、执行、裁处等方面,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只有规范企业的各种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设计,才能真正视为现在企业。
作者:周庆元,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浪网法治频道驻站律师,阿里巴巴商业社区法律专家。 来源:价值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