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器起诉严义明名誉侵权案从一开始就引发了普遍关注。最近,律师严义明发出案件进展通报,四处投诉他在长征案被法院受理过程中所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法院不该受理此案!”
“就案件本身而言,该法院原本就不该受理此案。”在被问及通报中相关问题时,
严义明提出了这个观点。严义明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长征电器不能有证据证明严义明的检举是“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则长征电器以严义明的检举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受理。
严义明认为,长征电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他本人的举报和相关言论构成了对长征电器的诋毁和诽谤;同时他指出,长征电器的证据也不能有效证明他本人的举报和相关言论给长征电器造成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在之前所有的言论中,我都保持质疑的口吻,没有下过任何定论,这能称做是诽谤吗?另外,长征电器是如何计算出我的言论和举报,给该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的?这些令我感到大惑不解。”
“我质疑司法中立性”
严义明发出的案件进展通报显示,严义明向相关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而这些证据的收集整理仅仅只能用几天的时间。“案件被相关法院受理后,我的诉讼权益被剥夺,应诉书迟到了20天,我只剩下10天准备时间,其中还包括一个国庆黄金周,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要整理所有资料,使我深感掉入了对方事先画好的包围圈。”严义明同时指出,有相关媒体采访到了长征电器的董秘唐捷,唐称在严义明发出通报的同时,长征电器已经第二次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对此,严义明表示,由于自己在这场官司中充当的是被告的角色,而在相关法律中,法院给予被告的举证时间是长于原告的。法院要求严义明的举证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那么长征电器怎么会有机会在此时继续举证呢?
另外,严义明质疑道,之前他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贵州省证监局为什么只用了两天的时间就给出了答复?严义明认为,如果相关机构对自己做出的回复负责任的话,希望到了开庭的时候相关人员能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将他们做出判断的依据一一陈述。
严义明同时告诉本报,原长征电器监事李杰斌在和他一起举报长征电器之后即被当地公安部门通缉;他本人也被威胁和起诉。对此,严义明表示质疑相关部门在此事件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他认为长征电器对他的起诉具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我坚信清者自清”
“有人一直怀疑我对长征电器的质疑是我受到利益集团的驱使,我现在欢迎他们来调查我,如果我有一分钱来得不合理合法,我甘愿受罚。但是长征电器认为自身也不存在问题,我希望我们能够互查一下,如果该公司不存在任何问题,我愿意接受300万元的罚金。”
“我用300万换个明白!”严义明说到激动处甚至如此表示。
严义明说,他目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失为初衷的。另外,严义明告知记者,目前已经有长征电器中小股东上门要求其为他们做诉讼代理,还有20位来自律师界、财会界和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士加入到他的顾问团中,严义明说,目前他打算选定其中两位律师做他的代理人,他希望知情者站在一个正义的立场上看待此事件,他坚信自己“清者自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