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系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人事厅注册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学位教育的省级培训教育机构。
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从业者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详见劳社部发2000年27号文件)其中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均应取得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我中心开始推出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强大的师资和优质的教学服务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我们的宗旨是让每一位参加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学员都顺利通过!
一、报名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培训与鉴定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考前重点串讲、模拟考试与练习、统考应试指导。
三、鉴定时间及方式:
2009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为5月18日。上午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选择题);
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简答、计算、综合分析题);论文答辩时间由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安排。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有补考机会。
四、培训地点:浙江省委党校或浙大西溪校区
五、培训师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专家教授,中心资深培训讲师任教,师资力量雄厚,经验丰富。
六、培训费用、时间: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4700元 (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认证费、综合评审费等);
培训时间:2009年2月开课(周日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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