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0日 地点:佛山市(酒店待定)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6日 地点:广州市--湖滨宾馆 培训时间:2007年11月03日 地点:深圳市--名兰苑酒店 培训时间:2007年11月10日 地点:东莞市--君爵酒店 培训费用:1000元/人(包括培训、培训教材、午餐、以及上下午茶点等) 学员对象:企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以及企业高层经理等 课程背景: 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告知义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劳动立法上的这些重大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企业该如何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应对劳动法律这种巨大变化,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而又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未雨绸缪,已时不待我! 为使企业用好用足新的《劳动合同法》,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本次会议邀请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劳动法专家蒋律师亲临授课,现场为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释疑解惑,从而提升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培训收益: 1、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2、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3、深刻理解新劳动法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4、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在传统《劳动法》体系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特点; 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重大突破; 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重大影响与要求。
第二部分、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如何预防与应对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招聘录用和建立劳动关系 1、招聘录用时该怎样告知和告知哪些内容给劳动者,才能避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索取经济补偿? 2、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以应对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3、如何避免录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防止对该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书面(处分、辞退)通知,该怎么办?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制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一方平等协商确定,如何应对? 2、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3、无纸化、网络化办公,规章制度该如何有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4、能否通过依法修改规章制度,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效果?
三、《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管理与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劳动者拒绝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预防? 3、试用期间出现病休假,试用期必然相应延长吗? 4、法律禁止签订试用期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5、首年签订合同,后双方未续签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认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是否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 6、怎样避免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续签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前两次的合同期限该如何约定,才能发挥劳动者的最大绩效又能巧妙保障企业权益? 8、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该如何约定,才能为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作铺垫? 9、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应对? 10、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1、如何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 1、如何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做文章 2、怎样理解末位淘汰? 3、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申请,该怎么办? 4、《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的必备事项及措词技巧有哪些? 5、为什么用人单位必须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审批权限与流程 6、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与限制条件相当麻烦,该如何化解? 7、用人单位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 8、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和权益,该如何灵活运用? 9、基于用人单位严重违法侵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责任有哪些?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10、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11、离职工作交接技巧有哪些,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
四、《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 1、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约定工资不明确,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面临哪些风险? 2、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3、加班工资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资单给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赔付多少冤枉的款项? 4、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面临什么问题,该如何应对?
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培训与竞业限制 1、如何运用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 2、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包括什么款项? 3、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4、在竞业限制期间,如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其金额如何约定? 5、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数额该如何约定?
六、《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其他 1、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2、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 3、用工单位如何根据自身外包需求筛选外包服务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致使岗位空缺,该如何预防 5、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事故风险,该如何预防 6、法律禁止收取押金,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者突然离职所带来的服装费、借款、办公工具的损失? 7、案例互动;常见争议问题由学员现场PK,讲师点评?
讲师介绍:钟先生(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原广州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员) 钟老师,法律/管理双学士,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长期担任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培训导师。 曾任职广州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员,审结劳动争议案件近400宗;拥有300余宗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经验,讲授劳动法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近200场次;一直担任十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和管理顾问。 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 业内声誉很高,已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达6000余人,其中在2006--2007年为共计约上千名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等主讲《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课程,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