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慧聪网 作者:苏雅)
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争议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广,其中培训服务期问题给HR人员带来不少困扰,培训后人才的流失、员工在培训后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等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而企业因处理不当产生的劳动纠纷更是让HR疲于招架。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举办了题为“十类热点劳动争议纠纷应诉操作实务指引”的主题沙龙,邀请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阎付克,为参会的HR具体讲述如何规避培训服务期纠纷。
员工培训后闪电跳槽,企业如何追讨培训费
“某企业对高管进行为期一年的国外培训,培训前,企业跟该员工签订了培训后职位提升的协议,该员工回国后,专业技能有了很大的提升,按协议对该员工职位进行了提升。但由于行业人才抢夺激烈,另一家公司以双倍工资将该员工挖走。公司不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员工返还培训费用,员工则称公司派遣他出国是工作,并非培训。”阎律师举例说。
阎律师分析,此案例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证明该员工出国期间是培训而非工作,企业向法院出具了企业的培训计划,该员工出国前签字的培训合同、培训时的签字以及回国后该员工在职位提升时签字的协议,这些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出国后技术、能力得到了提升,并且在双方都认可了这种提升后该员工的岗位获得了提升,而正常的工作是不存在培训问题的。
二是培训费用的认定问题,阎律师强调,培训费须为有凭证的专项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其他的直接费用。开始我国规定必须为有合法凭证的培训费用,但国外普遍没有税章,一般为电子凭证,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后来改为了有凭证即可。
培训服务期纠纷如何应对
某名企与员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培训服务期协议,该员工在还未到期时前离职,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支付违约金。“还有个例子,某知名车企在培训前与员工签订了长达十八年的培训服务期协议,但在培训结束后发现该员工的能力并未达到企业的要求,因此与员工提前终止培训服务期协议,该员工认为培训服务期协议即为劳动合同,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阎律师举例说。
阎律师指出,培训服务期纠纷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未履行完合同;另一类是企业提前终止培训服务期协议。在第一个案例中,企业签了协议,派员工参加培训,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个案例的最终结果是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法院判决该员工支付企业相应的违约金。
阎律师分析道:“既然约定培训服务期是企业享有的权利,企业也就可以不享受这个权利。培训结束后,企业不想让员工服务了,并不存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同时阎律师强调,目前上海市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可以放弃这种权利,北京市还没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时可以加上“企业可以放弃让员工履行该协议”的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阎律师从案例、法律规定、风险、规避技巧等多方面对十大焦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解析,为在场的HR提供了处理类似纠纷的宝贵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