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既然是一部法律,就应该有其严肃性,所以,税款的“应收尽收”一直作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的一句口号。但在现实的税务环境中,中小型企业的税款大多被“应收尽收”,在一些地方甚至达到“不应收还尽收”的地步。而对于一些较大型企业,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背景,“应收不去收”的人为税收流失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税收的经济杠杆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杠杆作用。
无论在任何国家,要真正做到对税款的“应收尽收”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征税要看成本,芝麻大点儿的税,动用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去把它收上来,若不是出于政治和警示国民的目的,这样做是大可不必的,也是不划算的。无论任何国家及其政府,对于其中小型企业的纳税人,一般是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而大企业由于其承载着企业公民的责任,况且还其享受着更多社会资源,所以当然要付出的更多。
由于国内的大企业分布地域广,纳税征管难度大,所以要么就是由税务总局牵头来组织全国检查,要么就是税务机关组织的省内专项检查,而省和省之间的联合稽查则少之又少,所以税务机关对于大企业税收的态度是,能收多少算多少,查多了也收不上来。涉税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税务机关专业知识的不足,所以对其检查的程度也会因此而减弱。
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其大量从事的是传统经济,基本上是一眼就可以看透的运营和盈利模式。所以,相对于税务管理、稽查人员所掌握的业务而言,查起来是得心应手、手到擒来,所以基本能够查深查透,一网打尽。
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同样的税收环境下,税收负担是不尽相同的。再加上从业人员的素质差异,因此他们经常会采取销售不记账的方式来逃避纳税,从而使其实际税负减少。
改变现有的税务机关思维模式,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税收,并保证税收公平性,才是广大纳税人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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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伟光 来源:价值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