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我公司在建工程欠付部分工程款,对方单位为尽快收回欠款同意我们可以少付部分款项。但此项工程去年已经转固。
要冲平应付账款的余额,我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唐老师: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工程款项的支付与在建工程成本确认的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的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一般来说,无论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建造合同)是固定金额合同还是浮动金额合同,只要是在建造该工程完工转为固定资产(严格来说是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都应该计入工程成本。如与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部分,都应该资本化。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工程结算审计确认的价款,还是按照固定金额合同约定的价款,只要是在企业账务处理上转固(虽然准则制度规定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但具体操作中还是有一些微小的差异,我们在这里强调企业转固的确定金额)之前确定的应付金额,都应计入工程成本,除非事后发现属于业务处理差错而应该调整的工程成本。此后发生的债务减让或者修改债务条件,不调整工程成本,而应按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调整应付款项余额。
另如按合同约定,某项在建工程应付施工单位固定金额100万元,同时约定,工程验收达到优良的奖励2%,但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清工程款的,可以减让1%。这种情况下,奖励金额应加计工程成本。而现金折扣部分的处理要视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应该按全额确认成本,而将折扣计入损益,但如果将所享受折扣在结算票据上一同体现,即发票开具的最终金额是减让后金额,可以按折扣后金额确认工程成本,但前提是此时尚未最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如果是完成财务决算后发生的折扣或者债务减让,一般不应调整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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